农业生产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适用范围

来源:焦点财税 作者:胡岚 人气: 时间:2022-02-17
摘要: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所得税。但是,企业所得税法的这一条规定没有明确农、林、牧、渔业项目的具体范围是什么?

  随着经济大环境的影响,越来越多的房地产企业和建筑业等企业都在向农业生产转型。那么那些农业生产适用企业所得税免税政策,那些农业生产适用企业所得税减税政策,是每一个投资者都非常关注的问题,毕竟挣钱不易,如果能通过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来提高企业的利润,对于每个投资者来说是非常开心的事情。下面为大家整理了以下政策,共投资者参考。

  一、税收优惠政策: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所得税法)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

  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二、释义和理解

  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是对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具体细化。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所得税。但是,企业所得税法的这一条规定没有明确农、林、牧、渔业项目的具体范围是什么?哪些是免税的?哪些又是减税的?减税的又减多少?这些问题就是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要回答的问题。

  三、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林、牧、渔的具体范围:

  (一)享受免税优惠的农、林、牧、渔业项目的具体范围

  1、部分基础性农、林、牧、渔业项目

  (1)蔬菜的种植。包括各种叶菜、根茎菜、瓜果菜、茄果菜、葱蒜、菜用豆、水生菜等的种植,

  (2)谷物的种植。指以收获籽实为主,可供人类食用的农作物的种植,如稻谷、小麦、玉米等农作物的种植。包括稻谷、小麦、玉米、高粱、谷子等谷物的种植。

  (3)类的种植。包括马铃薯(土豆、洋芋)、甘薯(红薯、白薯)、木薯等的种植。

  (4)油料的种植。包括花生、油菜籽、芝麻、向日葵等油料的种植。

  (5)豆类的种植。包括大豆的种植和其他各类杂豆(女口豌豆、绿豆、红小豆、蚕豆等)的种叫

  (6)麻类的种植。包括各种麻类的种植如亚麻、黄红麻、兰麻、大麻等的种植;用于编织、衬垫、填充、刷子、扫帚用植物原料的种植。

  (7)糖料的种植。包括甘茶、甜菜等糖料作物的种植。

  (8)水果、坚果的种植。包括园林水果如苹果、梨、柑楠、葡萄、香蕉、杏、桃、李、梅、荔枝、龙H良等的种植;西瓜、木瓜、哈密瓜、甜瓜、草莓等瓜果类的种植;坚果的种植,如椰子等;在同一种植地点或在种植园内对水果的简单加工,如晒干、暂时保存等活动。但不句括牛水里和坚果等的采集

  (9)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属于农业科学技术方面的鼓励优惠

  2、中药材的种植

  主要指用于中药配制以及中成药加工的药材作物的种植。包括:当归、地黄、五味、人参、枸杞子等中药材的种植。但是不包括:用于杀虫和杀茵目的植物的种植。

  3、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包括育种和育苗、造林、林木的抚育和管理。

  4、牲畜、家禽的饲养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猪的饲养从牲畜的饲养中分离出来,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则将两者合二为一,即牲畜的饲养包括猪、牛、羊、马、驴、马累、骆驼等主要牲畜,也包括在饲养牲畜的同一牧场进行的鲜奶、奶油、奶酪等手L品的加工,在农(牧)场或农户家庭中对牲畜副产品的简单加工,如毛、皮、番号等的简单加工,家禽的饲养包括鸡、鸭、鹅、驼鸟、鹤鸪等禽类的孵化和饲养;相关的禽产品,如禽蛋等。但是不包括鸟类的饲养和其他珍禽如山鸡、孔雀等的饲养。

  5、林产品的采集

  指在天然森林和人工林地进行的各种林木产品和其他野生植物的采集活动。包括天然林和人林的果实采集,如对橡胶、生漆、油桐籽、油茶籽、核桃、板采、松子、软木、虫胶、松月旨和松胶等非木质林木产品的采集;他野生植物的采集,如林木的枝叶等的采集。但是不包括咖啡、可可等饮料作物的采集。

  6、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1)灌溉服务。是指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灌溉系统的经营与管理活动。包括农业水利灌溉系统的经营、管理。但是,不包括水利工程的建设、水利工程的管理。

  (2)农产品初加工服务。是指由农民家庭兼营或收购单位对收获的各种农产品(包括纺织纤维原料)进行去籽、净化、分类、晒干、剥皮、冷却或大批包装以提供初级市场的服务活动,以及其他农产品的初加工活动。包括轧棉花、羊毛去杂质、其他类似的纤维初加工等活动;其他与农产品收获有关的初加工服务活动,包括对农产品的净化、修整、晒干、剥皮、冷却或批量包装等加工处理等。

  (3)兽医服务。是指对各种动物进行的病情诊断和医疗活动包括:畜牧兽医院(站、中心)、动物病防治羊位、兽医监察等活动。但是,不包括对动物的检疫。

  (4)农技推广是指将与农业有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直接推向市场而进行的相关技术活动,以及技术推广的转让活动。

  (5)农机作业和维修。

  7、远洋捕捞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将渔业分为海洋渔业和内陆渔业两大种,其中海洋渔业分为海水养殖和海洋捕捞两种,没有单独列明远洋捕捞。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主要考虑到远洋捕捞有利于更好地利用远洋资源,需要大力扶持,故对远洋捕捞给予免税待遇。

  (二)享受减半征税优惠的农、林、牧、渔业项目的具体范围

  1、部分经济作物的种植

  (1)花卉的种植。包括各种鲜花和鲜花蓓蕾的种植。

  (2)茶及其他饮料作物的种植。包括茶、可可、咖啡等饮料作物的种植;茶叶、可可和咖啡等的采集和简单加工,如农场或农户对茶叶的炒制和晾晒等活动。不包括:茶叶的精加工、可可和咖啡的精加工。

  (3)香料作物的种植。包括香料叶、香料果、香料籽、香料花等的种植,如留兰香、香茅草、熏衣草、月桂、香子兰、枯若、苗香、丁香等香料作物的种植。但是,不包括香料的提取和制造等活动。

  2、养殖

  (1)海水养殖。指利用海水对各种水生动植物的养殖活动。包括利用海水对鱼、虾、蟹、贝、珍珠、藻类等水生动植物的养殖;水产养殖场对各种海水动物幼苗的繁殖;紫菜和食用海藻的种植;海洋滩涂的养殖。

  (2)内陆养殖。指在内陆水域进行的各种水生动物的养殖。包括内陆水域的鱼、虾、蟹、贝类等水生动物的养殖;水产养殖场对各种内陆水域的水生动物幼苗的繁殖。

  (三)没有列明的项目,以及国家禁止和限制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税收优惠。

  根据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农、林、牧、渔业项目中,有两类项目是不得享受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的:

  一是,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没有列明的农、林、牧、渔业项目,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列举了全部的农、林、牧、渔业项目,但是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只是根据国家有关扶持和鼓励政策,从其中挑选一些特别重要的部分给予减税和免税优惠,其他没有挑选列明的项目即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范围。

  二是,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也有专门的目录,一般分为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

  四、案例解析:投资产业选择的纳税筹划

  (一)案例:

  甲房地产公司考虑企业部分转型,经研究本年打算投资种植项目。经过考察,最终决定在种植中药材和种植香料之中选择一个。假设种植中药材或种植香料均能实现利润500万元,且没有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请问甲公司投资那个项目收益最大?

  (二)案例解析:

  方案一:选择种植香料。种植香料的所得可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则应纳企业所得税=500*25%*50%=62.5(万元)

  方案二:选择种植中药材。免征企业所得税。

  结论: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缴纳企业所得税63.5万元(62.5-0),若以实现税负最小化为纳税筹划目标,则应当选择方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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