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地税发[1999]113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专项业务贷款营业税纳税地点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9-12-06
摘要: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规定,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的专项贷款业务的营业税应由各市、县支行或营业部向当地地税机关申报缴纳。此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专项业务贷款营业税纳税地点的通知

湘地税发[1999]113号        1999-12-06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据部分地方反映,农业发展银行的专项业务贷款(含开发性贷款和扶贫贴息贷款等)由农业银行接管后,其纳税方式如何确定,要求省局予以明确。对此,根据营业税法关于纳税地点的有关规定明确如下: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规定,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的专项贷款业务的营业税应由各市、县支行或营业部向当地地税机关申报缴纳。此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