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为了开征房地产税?别误读!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3-04-26
摘要: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首要的意义就在于落实物权法,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其次,整合散落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不动产信息,摸清不动产“家底”,为政策制定和执行提供基础数据,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

  我国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这是自然资源部日前召开的全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会议上透露的信息。

  有人认为,搞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为了开征房地产税,但这实际上是一种误读。

  不动产统一登记

  和房地产税没有必然联系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楼建波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记者采访时表示,社会上一度有一种误解,认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为了开征房地产税,这是错误的认识。

  他说,不动产统一登记本身不是为了开征房地产税,是为了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物权保护制度与税收征管制度是两种不同的制度安排,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目的不是为了征收房地产税,但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可以辅助支撑更好地开展税费的征收工作。

  在分散登记模式下,同样可以开展征收房地产税的改革,税务机关需要分别从房屋登记机构和土地登记机构获取房屋和土地登记信息,并进行综合汇总,以此作为课税依据征税;

  如果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税务机关从不动产登记机构获取房地产登记信息更方便,能够支撑更好开征房地产税。房地产税是否征收、何时征收、征收多少,应当由法律规定。

  楼建波表示,不动产统一登记已经从税收登记、产权登记走向多用途登记,不应再简单地将不动产统一登记与不动产征税联系到一起。

  广东省城规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认为,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首要的意义就在于落实物权法,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其次,整合散落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不动产信息,摸清不动产“家底”,为政策制定和执行提供基础数据,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现在也并不是征收房地产税的好时机。

  今年以来,房地产市场处在震荡恢复过程中,购房者置业情绪和预期还不稳固。楼市“小阳春”近期火力有所下滑,4月上半月,多个一二线城市房价总体呈跌势,其中,北上广深四个一线城市均有所下跌。

  房地产税对预期有一定影响,出台时机可能需要综合考虑。

  不动产统一登记并非才开始实施

  今年是中国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实施十周年。

  所谓不动产统一登记是把以往散落在原国土、住建、海洋、林业等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在统一平台上。简单理解,以前林木要办林权证,房子要有房产证,土地要办土地证……但现在,这些各种不动产都统一办理不动产权证。

  2022年,我国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全国首本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不动产权证书分别在湖北咸宁、海南乐东颁发。

  在过去十年中,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大致分为两个阶段:

  前五年是夯基垒台,截至2017年底全面实现“四统一”改革任务,在新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实现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国家、省、市、县四级联通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立起来了。

  后五年是改革创新、提质增效,不断提升便利化服务水平,不动产统一登记保护产权、保障交易和生态安全、便民利民的作用越来越凸显。

  之前每次有关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消息都会引发各种误读,比如,认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可以“以人查房”或者意味着马上要开征房地产税等。

  随着改革的推进,不少误会也逐渐解开。比如,《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国家规定,泄露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或者利用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进行不正当活动,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实上,就住房而言,大部分地方统一登记已经实施五年了,许多人手上拿的房产证也已经更换为不动产权证书,一些由不动产统一登记引发的猜测已经逐渐平息。

  来源:国是直通车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相关报道

房产税预计出台时间未变

“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这是《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下称《建议》)中的一个提法。

由此,一些分析人士产生了对已箭在弦上的房产税又添变数的担忧。不过,记者昨日(29日)在采访过程中发现,在解读过《建议》之后,目前业内大多数专家对房产税的预期基本没有改变:他们认为最快的开征时间仍应是明年3月。

“‘房地产税’和‘房产税’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应该把它们混淆。”昨日,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发展研究所所长李战军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房地产税”指的应该是整个房地产行业所涉及的税种,包括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而房产税则是属于房地产税的一种。

中国指数研究院副院长陈晟和中房信分析师薛建雄都认同上述观点。并且,他们对房产税出台的预期都没有改变。

李战军认为,房产税最快开征时间仍应该在明年3月,最终出台具体时间要看“二次调控”的效果。薛建雄则表示,房产税可能会在短期内开征。

关于《建议》中“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薛建雄的解读是,整个房地产税的税费体系是要随着产业的成长而做相应的调整,甚至在需要的时候通过税费调整来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税收改革是一个非常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次性到位。举个简单的例子,土地增值税就一直在调整之中。”薛建雄认为,房产税开征的时候,可能不会很复杂,后期则需要很长时间完善。

“不太可能全面开征,可能先找一两个城市试点,拿出几套方案试一下。”薛建雄认为,房产税已经试运行多年,开征只是需要一个合适的时机而已。“推出前,更多的深入讨论试验有利于避免出台时少点麻烦和漏洞。”

陈晟还认为,考虑到“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未来有关部门很有可能会继房产税之后,研究把房和地的一些税收合并、减免,升级成一种类似“物业税”的税种。“不过,这还需要解决包括税基、平衡等各种难题。”

无论如何,从种种迹象看,房产税已箭在弦上。汉宇地产方面认为,房产税迷雾是调控的最后一把利剑,悬在市场上空已久,若真的出台,就“利空出尽”,短期内将造成巨大心理影响,中长期也会带来实质性影响。

事实上,迟迟没有开征的房产税一直在对市场释放各种“震慑”性影响。21世纪不动产的统计数据显示,在“沪12条”细则和房产税预期的影响下,10月沪上各主要板块交易套数较9月同期普降两至三成,“限购令”下部分业主的惜售心态明显,尤其是在高端物业表现得更突出,预计10月全市二手房总成交套数约在1.35万套。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2010年10月31日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