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政发[2021]25号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创新区(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12-17
摘要:联动创新区新设企业数、实际利用外资金额、进出口总额、工业总产值、知识产权等主要指标高于全市水平,生物医药、金属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和现代服务业进一步发展壮大,集聚一批高质量外资区域总部及功能性机构,科技研发体系更加完善,有力推动昆明高新区申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工作,为昆明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夯实高新技术产业化支撑。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创新区(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昆政发〔2021〕25号              2021-12-17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创新区(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昆明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7日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创新区(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实施方案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云政发〔2020〕15号)要求,贯彻落实《关于开展中国(云南)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区工作的函》(云自贸组办函〔2020〕13号)精神,加快推动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昆明高新区)与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云南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发展,推动昆明高新区最大限度地复制推广全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改革经验,探索形成一批改革创新成果,建设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创新区(以下简称联动创新区),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坚持差异化探索,发挥云南自贸试验区与昆明高新区叠加联动优势,全面推动联动创新区制度创新、科技创新、产业发展、营商环境建设,提升综合发展水平,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引领和示范。

  (二)发展目标

  到2021年底,基本形成适宜联动创新区发展的体制机制,先行先试一批重大开放创新举措,探索打造一批优质项目和创新案例。到2025年底,联动创新区新设企业数、实际利用外资金额、进出口总额、工业总产值、知识产权等主要指标高于全市水平,生物医药、金属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和现代服务业进一步发展壮大,集聚一批高质量外资区域总部及功能性机构,科技研发体系更加完善,有力推动昆明高新区申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工作,为昆明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夯实高新技术产业化支撑。到2035年底,将联动创新区打造成为国内领先、辐射南亚东南亚、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科技创新高地和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区。

  (三)实施范围

  昆明高新区西区(五华黑林铺片区)、东区(呈贡马金铺片区)及昆明高新区民办科技园(呈贡区洛阳街道)三个片区,管理面积共112.3平方公里。

  二、 重点任务

  (一)自主试验自贸试验区改革措施

  1.开展差异化特色化改革探索。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紧扣联动创新区改革试点任务,建立改革任务进展及经验案例线索统计制度,建立改革任务动态自评和建档立卡评估机制。注重改革经验系统集成,充分发挥联动创新区产业、政策、科技、人才、体制机制等方面比较优势,聚焦我省打造的现代产业体系,在政府职能转变、投资管理、贸易便利化、生物医药、金属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及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开展差异化特色化改革实践,探索形成一批具有联动创新区特色的改革创新经验,每年上报国家部委试点经验、典型案例不少于12条。(责任单位:昆明片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昆明高新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

  2.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落实营商环境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要求,加快“智慧政务”建设,推进“一网通办”,持续推动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健全完善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回应制度,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关切问题,力求对投诉举报问题“事事有交待、项项有结果”。加快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实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容缺受理制。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放宽市场准入,简化审批程序,加快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全面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行告知承诺制办理,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能。(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昆明高新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

  3.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创新出口货物专利纠纷担保放行方式,支持第三方机构为企业提供服务。探索建设出口产品公共“海外仓”和海外运营中心。大力发展面向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全过程的检验检测、标准、认证等第三方服务,扩大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商品和机构范围。依托“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借鉴先进的跨境电商进出口监管模式,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落实零售出口跨境电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积极争取设立国际邮件互换站,推动跨境电商“1210”、“9610”海关监管模式尽快落地,有效提升跨境电商通关贸易便利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昆明邮局海关、市税务局、市邮政管理局,昆明高新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

  4.提升投资便利化水平。放宽市场准入,推动电信、卫生、科研和技术服务等领域放宽注册资本、投资方式、经营范围等方面限制,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按内外资一致原则办理。优化、整合外国投资者申请许可办理流程,为投资者申请许可提供便利化服务。给予内外资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强制性认证指定机构同等待遇。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推进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构建功能完备、安全高效的外商投资信息公示平台。(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政务服务局,昆明高新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

  5.推动金融领域改革。支持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在联动创新区内新设分支或专营机构,鼓励园区网点或分支机构争取更高审批权限。做好联动创新区内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准入条件放宽的落地实施。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区内总部企业集团设立跨境人民币资金池,集中管理集团内人民币资金。支持联动创新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挂牌上市、企业债券、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托计划、保险资金投资等方式融资,对企业上市融资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引进各类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和其他私募基金。鼓励联动创新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基于真实需求和审慎原则向境外机构或境外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满足“走出去”企业海外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承包、大型设备出口等融资需求。(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金融办,昆明高新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

  6.提升监管服务水平。健全监管机制和规则,建立监管事项清单,明确监管责任,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探索进口研发样品、设备等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便利监管措施。依托现有海关特殊监管场所,积极申报进口肉类、冰鲜、水产品、药品、果蔬等指定查验场地。建立健全以信用监管为核心、与负面清单管理方式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与信用监管等监管方式进一步融合,大力推行“权力清单”和简政放权。(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昆明邮局海关、市政务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昆明高新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

  (二)突出园区特色推进产业联动

  7.探索产业联动机制与模式。加强云南自贸试验区与联动创新区上下游产业布局协调,推动形成共生互补的产业链。充分发挥昆明片区与联动创新区各自优势,协作承接国家重大产业项目,共同培育世界级创新型产业集群。充分利用红河片区、德宏片区面向越南、缅甸的区位、资源、政策等优势,与以上两片区开展更广更深的产业合作,合力开拓南亚东南亚市场。探索建立产业人才、技术交流机制,合作开展产业链核心技术攻关及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昆明片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技局,昆明高新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

  8.联动发展生物医药产业。依托联动创新区“生物多样性—昆明国家生物产业基地”、“云药特色产业集群”的产业优势,围绕云南自贸试验区“全力打造世界一流的健康生活目的地”的改革试点任务,进一步做大做强生物医药产业,打造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的核心聚集区。以疫苗、细胞及基因工程、人体组织再生医学为重点,按高端化、集群化、国际化的发展路线,构建和完善产业链,打造西南地区领先的生命科技产业园。加大对仿制药政策支持力度,引进境外仿制药公司和技术人员,依托德宏片区姐告“境内关外”的政策优势,与德宏片区合作探索建立仿制药研发公共平台,打造仿制药全产业链。鼓励联动创新区内中药企业通过云南自贸试验区河口口岸、瑞丽口岸开展原材料采购。推动可穿戴医疗器械等新兴产业发展,支持疫苗产品开展世界卫生组织预认证和国际注册。推进建设云南省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支持细胞产业集群创新发展。鼓励国内外资本进入医疗、医养结合等领域,推动“互联网 医疗卫生”,助力大健康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大健康办、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昆明高新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

  9.联动发展金属新材料产业。依托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产业园、锗材料产业基地,围绕有色金属和稀贵金属新材料精深加工,延伸上下游产业链,带动有色金属和稀贵金属新材料开发和成果转化,实现金属新材料产业的转型升级发展。推动联动创新区金属新材料有关企业与云南自贸试验区内高端制造企业深入合作,构建“科创 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的格局,搭建智能制造国际合作平台。(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昆明片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昆明高新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

  10.联动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和现代服务业。加快区块链、大数据技术的研究和运用。推动人工智能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推进智能制造项目转型升级和扩大再生产,鼓励建设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在联动创新区筑牢5G产业体系基础,推动IPv6(互联网协议第6版)、云计算、物联网、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进5G商用试点,打造包括通信、电子元器件、芯片、终端应用等环节的5G产业链。允许区内现有电子通讯企业开展“两头在外”的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符合环保要求的保税维修业务,延伸产业链,提升国际竞争力和服务价值。大力发展与信息技术充分融合的医疗健康、电子商务、社区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以及工业设计、物流、会展等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加快科创中心建设,创新驱动联动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昆明高新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

  11.积极推进产业国际化。进一步完善昆明高新区保税物流中心功能,开展保税仓储、流动性加工、国际物流配送及进出口、转口贸易等有关服务,优化报关报检、市场监管、税务、外汇管理、电子商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功能,以“保税 业态”模式建设连接国内外两端贸易的功能平台,实现多产业、多业态的聚集发展。推进“互联网 物流”融合发展,鼓励建设跨境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支持冷链仓库等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通往南亚东南亚的冷链枢纽。(责任单位:昆明邮局海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昆明高新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

  (三)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12.大力推进产学研用合作。支持联动创新区内有关企业、科研院所合作承担国家和地方科技计划项目。支持重大创新成果在联动创新区落地转化并实现产品化、产业化。鼓励两区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共建自主创新平台。加大研发投入,积极开展基础研究、共性技术研究及应用研究,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鼓励联动创新区内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采取委托研发、技术许可、技术转让、技术入股以及共建研发机构等形式,开展产学研用合作,支持区内企业组建产业创新中心、产业技术联盟等新兴创新组织,打造科技创新引领区。(责任单位:昆明片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技局,昆明高新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

  13.加强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健全企业主体创新投入机制,支持国有科技型企业开展股权和分红激励。支持联动创新区建设国家大科学装置、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科技创新基地,设立和引进研发中心、设计中心、创业中心、孵化中心等各类科技创新载体。支持联动创新区建设众创空间、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等特色创新创业载体,探索“区块链 ”模式,促进区块链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昆明高新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

  14.支持鼓励科技成果转化。鼓励联动创新区内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开展科技成果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改革创新,建立知识价值评价、成果权属与利益分配机制。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在联动创新区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在联动创新区内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构建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搭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建立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昆明高新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

  15.加强科技金融工作。鼓励商业银行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新模式,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置换股权等创新模式,开发完善知识产权保险,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等有关政策。深化政银企合作,围绕主导产业建立产业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园区产业。推动重点“金种子”企业上市融资,非上市中小企业到“新三板”挂牌交易。(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昆明高新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

  16.大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发展。充分发挥联动创新区技术、人才、产业等优势,与云南自贸试验区共同推进区内国家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和研发平台资源开放共享,促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发展。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力度,在人才引进、产业用地、专利申报、成果转化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鼓励联动创新区与云南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合作引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推进新兴产业快速发展。(责任单位:昆明片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昆明高新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

  (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17.创新招商引资模式。实施政府招商和市场招商“双轮驱动”。建立“五个一”招商工作机制,推广投资项目全程代办。推进招商引资市场化、企业化改革,探索投资促进、企业服务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创新考核激励机制,培育专业化、国际化的投资促进和企业服务队伍。推进链式招商,加大新兴产业、特色产业、总部经济招商力度,重点引进世界500强企业跨国公司、大型央企等企业总部、地区性总部。抓紧抓实“大项目”招引,深挖龙头项目产业链,努力实现龙头项目、配套项目、关联项目和补链项目新突破。(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商务局,昆明高新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

  18.建立灵活高效的用人机制。除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外,推行全员聘任聘用制,由片区管委会参照高新区聘用人员薪酬标准自主确定薪酬水平和分配办法,实行以岗定薪、薪随岗变、优绩优酬。(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昆明高新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

  19.营造国际化人才环境。发挥联动创新区内人才聚集优势,支持区内各类人才到云南自贸试验区干事创业。加快实行政策咨询、行政审批、项目申报、市场化服务等“一网通办”,打造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人才服务平台。鼓励辖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港澳台及海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联合引进高端专业技术人才。优化外籍人才引进政策,允许外籍和港澳台技术技能人员按规定在联动创新区就业,为在联动创新区服务和创业的外籍人才提供出入境、居留便利。鼓励科技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在联动创新区内创新创业。按照有关规定允许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的科技人才在联动创新区兼职兼薪、按劳取酬。(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政务服管理局,昆明高新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

  20.加大财税支持力度。积极落实省级分享税收收入增量留用政策,以2020年为基期年,2021—2025年,对于省级分享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耕地占用税及卷烟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等4项税收收入增量省级返还部分全额留给高新区。支持高新区向省级争取省级体制上解分享部分,对超2017年基数的增量部分2021—2025年留存联动创新区(昆明高新区),重点支持细胞、疫苗及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新兴产业的科技研发及产业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昆明高新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

  三、 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联动创新区建设的全过程。接受市委、市政府的全面领导,由昆明片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昆明片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市级10个专题工作组配合,协同推进各项任务,工作组联席工作会议制度相应增加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创新区(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有关内容。

  (二)加强任务落实。以先行先试为原则,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昆明片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昆明高新区管委会加强与省、市有关部门对接,积极争取有关支持,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落实措施、责任部门和时间节点,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经验总结。及时总结、上报经验成效,昆明片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及时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促进自贸试验区联动工作的体制机制,重大事项需及时向昆明片区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

  (四)加强智库支撑。加强与云南自贸试验区研究院及顾问委员会专家资源共享,整合各类学术和智库资源,构建贸易投资规则的研究基地、政策研讨交流的平台、决策支持的智库,搭建各类交流平台,开展科技、政策、人才、资本等全方位联动,形成智库支撑与合作机制。

  (五)加强协同联动。建立落实制度创新时限倒排和协同机制,建立与省直部门和云南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及联动创新区内信息协同、沟通协调机制,做好制度创新改革试点经验及案例填报工作。以存量政策优化和增量政策突破为手段,以获得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案例为根本,对标对表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路径,同步推进落实经验复制和成熟经验案例总结评估上报,积极配合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考核评估工作。

关于《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创新区(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2021年12月20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审定印发《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创新区(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享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发展红利,与自贸试验区实现政策联动、功能互补、优势叠加提供了政策支撑。昆明市自贸办就《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及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

  一、 出台背景

  2019年8月30日,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挂牌成立。经过两年多发展,自贸试验区在全省经济发展中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凸显。为贯彻落实《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19〕16号)精神,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云政发〔2020〕15号)“依托开放程度高、体制机制活、带动作用强的开放型园区,设立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区”有关要求,省自贸办组织开展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创新工作。经各州市人民政府申报、专家评审等环节,拟定了昆明高新区等第一批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创新区。

  《关于开展中国(云南)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区工作的函》(云自贸组办函〔2020〕13号)要求,联动创新区要通过聚焦复制推广、突出特色创新、加强联动发展等重点任务,强化自贸试验区的带动引领,打造“区区联动、政策叠加”发展模式,成为云南省新时代高能级开放平台,促进改革与创新双轮驱动发展。

  《实施方案》紧紧围绕昆明高新区“两主两辅”产业发展要求,以最大限度地复制推广全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改革经验、探索形成一批改革创新成果为宗旨,设定了生物医药、金属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和现代服务业的高质量发展路径、2025年目标及2035年愿景,致力集聚一批高质量的外资区域总部及功能性机构,建立更加完善的科技研发体系,积极申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打造国内领先、辐射南亚东南亚、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科技创新高地和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区。

  二、 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发挥云南自贸试验区与昆明高新区叠加联动优势,全面推动联动创新区制度创新、科技创新、产业发展、营商环境建设。到2021年底,基本形成适宜联动创新区发展的体制机制。到2025年底,联动创新区新设企业数、实际利用外资金额、进出口总额、工业总产值、知识产权等主要指标高于全市水平。到2035年底,打造成为国内领先、辐射南亚东南亚、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科技创新高地和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区。

  (二)重点任务

  一是自主试验自贸试验区改革措施。开展差异化特色化改革探索;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贸易便利化、投资便利化水平;推动金融领域改革;提升监管服务水平。

  二是突出园区特色推进产业联动。探索产业联动机制与模式;联动发展生物医药产业;联动发展金属新材料产业;联动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和现代服务业;积极推进产业国际化。

  三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产学研用合作;加强科技创新载体建设;支持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加强科技金融工作;大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发展。

  四是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创新招商引资模式;建立灵活高效的用人机制;营造国际化人才环境;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三)组织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加强任务落实;三是加强经验总结;四是加强智库支撑;五是加强协同联动。

  三、 下一步工作

  昆明市自贸办将有效行使市级自贸试验区工作总协调机构职能,加强与省自贸办的沟通联系,协调有关市级部门,督导《实施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按时按质落实到位,推动昆明高新区高质量建设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创新区。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