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税函[2019]440号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90767号答复的函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9-06-11
摘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企业发票使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0号),二手车经销企业从事二手车交易业务,由二手车经销企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经销企业从事二手车代购代销的经纪业务,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统一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90767号答复的函

深税函[2019]440号          2019-06-11

尊敬的黄毅代表:

  您在市六届人大七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对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管理的建议》(第20190767号)收悉。其中“税务局要对出具发票系统建立配套监管系统,利用人脸识别、身份证读取、现场拍照等技术手段采集交易双方身份信息,确保交易真实性”的建议与我局职能相关。我局对您的建议进行了深入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局建设完善增值税发票立体防控体系,防控体系涵盖全部发票类型,监控覆盖发票领用、开具、税款抵扣、退税等关键环节。目前,已形成相对完整的“以票控税”信息化闭环链条。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企业发票使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0号),二手车经销企业从事二手车交易业务,由二手车经销企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经销企业从事二手车代购代销的经纪业务,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统一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因此,税务机关对二手车统一发票的管理主要体现在对二手车销售企业发票使用情况的管理。目前,我局已实行实名发票领购制度,从源头管理二手车发票的领购对象,发票领用环节管理基本到位。

  三、在二手车销售发票开具的环节,我局已经实现票面信息全采集。票面信息涵盖交易双方姓名、证件号码、二手车经销企业名称、证件号码、交易金额、交易时间等。

  利用人脸识别、身份证读取、现场拍照等技术手段采集交易双方身份信息,目的是确保交易真实性。目前,我局已经实现发票票面全信息采集,能够满足公安部门车辆信息发票票面信息比对的需求,为公安部门提供发票数据信息,协助做好二手车交易管理工作,基本完成配套监管系统建设。下一步,我局还将与相关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搭建配套监管系统,实现监管目标。

  感谢您对我市税收工作的支持和关注!我局将一如既往地落实好各项税收政策,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做好纳税服务,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全力支持我市经济发展。对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及相关意见,我局将积极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1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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