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内蒙古体育发展基金会等十二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问题的通知 内财税[2016]2148号 2016-12-26 各盟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自治区地税局直属征收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以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税局 地税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问题的通知》(内财税[2014]1119号),经自治区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审核确认,内蒙古体育发展基金会等十二户非营利组织具有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资格,免税资格有效期为2016-2020年(指税款所属期)。 主管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第五条、第六条规定,进一步加强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后续管理,正确区分免税收入和应税收入并按规定分别处理;如发现非营利组织不再符合免税条件或出现应取消免税资格情况的,应及时报告核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财政、税务部门进行复核或取消其免税资格。 附件:获得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免税资格有效期为2016-2020年)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6年12月26日 附件 获得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免税资格有效期为2016-2020年) 1.内蒙古体育发展基金会 2.内蒙古小额信贷协会 3.内蒙古水利工程协会 4.内蒙古楚日雅牧区生态研究中心 5.内蒙古自治区通信学会 6.内蒙古自治区保险行业协会 7.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学会 8.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 9.内蒙古草原文化保护发展基金会 10.内蒙古伊利公益基金会 11.内蒙古品牌战略促进会 12.内蒙古民办教育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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