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德制造业财税政策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作者:李佳璐 张淑翠 王昊 人气: 时间:2018-09-11
摘要:纵观各国制造业发展历程,政府运用财税支撑制造业发展的重要作用不容忽视,美国与德国作为制造业先发国家也不例外,两国均在制造业发展不同阶段,不断完善已有财税制度体系,虽各自形成独具特色的财税制度,但不乏有共通之处。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中美贸易

纵观各国制造业发展历程,政府运用财税支撑制造业发展的重要作用不容忽视,美国与德国作为制造业先发国家也不例外,两国均在制造业发展不同阶段,不断完善已有财税制度体系,虽各自形成独具特色的财税制度,但不乏有共通之处。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中美贸易摩擦日益加码大背景下,研究分析美国与德国的制造业财税支撑体系,益于我们应对全球经贸环境变化,改善我国制造业营商环境,提出颇具有建设性政策建议,为制造业发展注入新动力,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尽快迈入制造强国之列。

美国制造业主要财税政策

财政政策方面,美国历来重视运用财政政策扶持重点制造产业。比如,通过贷款补贴、研发支持等方式,美国政府长期支持波音公司的民用航空产业;为有序化解金融危机对汽车产业的影响,美国于2009年2月成立“汽车业特别工作组”,专门向汽车工业提供借贷资金,帮助克莱斯勒、通用汽车等龙头汽车公司走出破产危机;2009年8月,美国通过了《先进汽车技术法案》,拨付29亿美元专项用于支持先进技术汽车及零部件研发。

税收政策方面,2012年,美国政府发布的《总统企业税制改革框架》提出,制造业企业实际所得税负不应高于25%,建议将企业所得税税率由35%下降至28%,同时简化研发费用抵扣公式,促使企业投资和申报便利化。特朗普实施的《减税与就业法案》,把更简化、更公平、激励经济更快增长作为税改目标,主要涉及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跨境所得税和遗产税等,意在减轻制造业负担,重塑国内工业结构。比如,下调企业所得税率。税改前,联邦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5%;税改后,永久削减公司税,大幅降至21%。这次企业税改革将一次性完成减税,且为永久立法;降低海外企业跨境所得税。税改前,美国企业在海外盈收转入美国时,需要缴纳35%的税;税改后,对美国海外收入征收15.5%的一次性超低税率,并将非流动性资产的税率设定为8%。

德国制造业主要财税政策

财政政策方面,在基础研究领域,德国政府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知识产品,以及大量研发资金或补贴。对大学以外的科研机构,比如,亥姆霍兹联合会、马克斯普朗克学会和莱布尼茨科学联合会等提供科研资金。由于中小企业发展蓬勃,德国诞生了很多行业“隐形冠军”,因此更加重视对中小企业的保护和扶持。政府先后颁布《关于提高中小企业的新行动纲领》《中小企业组织原则》等,以维护中小企业平等竞争的权益。此外,德国政府向中小企业免费提供提高资源和能源效率的信息,帮助中小企业提高资源和能源使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德国还为潜在优势行业提供财政补贴,比如,为支持航空航天产业发展,德国分别于1978年资助5.93亿马克技术研发资金,1981年提供6.87亿马克补贴。

税收政策方面,21世纪以来,德国能源成本持续攀升,为支持制造业等能源密集型产业发展,2012年德国政府规定中小型的能源密集型企业也可以享受《可再生能源法》的特殊补偿规定。2013年初,德国政府又出台了新的优惠政策,对引进能源管理系统与环境管理系统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企业,在缴纳能源税与电力税之后,政府将退回其缴纳的部分税收。而对于本国的优势产业,如汽车制造、机械制造和电气电子行业等,德国政府也会根据发展情况,适度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来保证这些行业的发展速度。

从美德两个发达国家制造业财税政策实施情况来看,两国虽然发展道路存在差异,但在鼓励制造业发展方面,存在如下三点共性:一是重视企业研发水平提升。为了鼓励企业创新,美德两国都在补贴、税收优惠等方面给企业研发创造良好环境。二是重视国内中小企业发展。在制造业发展过程中,除依靠大型企业对国家制造业的推动力外,美德两国没有忽视对中小企业的培育,为国家制造业发展提供更多活力。三是对产业进行针对性重点扶持。基于本国产业基础和未来全球产业竞争力,美德两国政府都适时适度介入产业发展,为潜力产业提供资金、政策支撑。

几点启示

(一)建立完备的产业政策体系

我国目前处于从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过渡的关键时期,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发展新兴产业均需多方共同参与。政府在不干预市场竞争前提下,可针对产业需求建立相关的政策体系。一是要合理运用财政补贴等手段,推动各项专项资金、基金等资源向优先发展的产业部门集聚,尤其是为先进制造业等产业部门发展提供更多支撑;二是重视税收政策对产业发展的作用,除直接减免税外,应研究更加灵活和多样化的制造业税收优惠政策,在留抵退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方面发力;三是要加快税收立法进程,根据“税收法制”原则,加快构建与我国现代经济体系及建设制造强国相适应的税收制度,逐步改变以间接税为主的格局,提高直接税比重,解决制造业税负过重问题。

(二)打通产业发展的各个环节

目前,我国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仍存在发力不够精准、政策效果不明显等问题,须结合我国制造业发展阶段,打通产业发展环节,制定有效的优惠政策。一是要基于减轻工业企业负担,应继续推动税制改革,逐步将当前的增值税税率由16%降至11%。二是重点提高对公共研发平台、实验室、中试环节、工业互联网等公共基础设施领域的财政资金投资力度。针对新材料折子工程等补短板重大工程方案,加大对国家重点扶持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力度。三是对鼓励企业通过出口扩大产品市场,与全球更多国家实现货物贸易往来,可以考虑将此次加征的关税,用于完善工业企业增值税出口退税制度,合理设置税率结构,重点提高对新材料、关键核心零部件等领域的支持力度。

(三)重视国内中小企业发展

目前,我国产业发展后劲不足,对国有大型企业过度依赖不利于制造业长期发展,因此培育一批有创新能力、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是我国制造业发展的重要方面。一是要运用财政手段,提升对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支持,切实鼓励政策性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参与中小企业融资,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二是要更加重视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推行,扩大享受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提高中小微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确保创新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及时享受税收红利;三是借鉴国外中小企业发展经验,探索中小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合并征收,即设定一个综合税率,每年按照营业额一次性缴纳税费,引导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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