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医保发[2022]20号 襄阳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襄阳市税务局关于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经办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5-13
摘要:为规范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缴费经办服务,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享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襄阳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襄阳市税务局关于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经办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襄医保发〔2022〕20号           2022-05-13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税务局,高新区、东津新区社保中心,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为规范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缴费经办服务,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享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年度(医保核定年度)

  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例:2021年度指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二、缴费基数

  按襄阳市医保局每年公布的缴费基数。(2021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月标准为5250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3940元,上限15750元。)

  三、缴费费率

  职工医保设立“统账结合”和“单建统筹”两种保障模式。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统账结合”对应缴费费率为9%,建立医保个人账户;“单建统筹”对应缴费费率为6%,不建立医保个人账户;退休按月继续缴费人员对应缴费费率为8%,建立医保个人账户;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应缴每人每月7元。

  四、缴费标准

  每年根据省级公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按相应医保年度保底封顶规则,在上下限区间共设8个标准,分别为75%、80%、90%、100%、150%、200%、250%、300%。各标准区间对应缴费基数、费率和金额(见附件)。

  五、参保缴费

  (一)申报核定

  自2022年2月起,核定方式由医保经办机构按月核定调整为参保人员按月申报核定。参保人员可根据个人就业意向自主预缴当前缴费年度内(当年7月至次年6月)医保费,不支持跨缴费年度预缴医保费。

  参保人员可每月自主选择一个缴费标准进行申报核定,核定时多次选择不同缴费标准进行查询的,以最末次查询的缴费标准进行核定,已完成缴费的不再变更。因个人选档造成的缴费错误,原则上不予退费。

  (二)医保缴费

  缴费方法一:线下持“征集单”到税务部门指定代征银行;线上楚税通APP选“核定流水号提取”方式,输入税务征集单号;鄂汇办APP选“单号核定”方式,输入征集单号。

  缴费方法二:线下通过税务部门指定代征银行、线上楚税通APP选“自主择档”方式、鄂汇办APP选“信息核定”方式。

  1.欠费补缴。2021年7月1日前,已正常核定未及时缴费形成的欠费,补缴时按照已核定的欠费金额缴纳。参保人员需携带身份证件到医保窗口打印“征集单”后,采取缴费方法一进行缴费;2021年7月1日后,已正常核定未及时缴费形成的欠费,参保人员在正常参保期间,采取缴费方法二进行缴费。

  2.断档补缴。2021年7月1日前的职工医保(若发生)断档,参保人需携带身份证件到医保窗口申请办理补缴核定,按照补缴申请日期对应年度的缴费标准(由参保人员从8个缴费标准中自主选择)、缴费比例进行补核,并打印“征集单”,采取缴费方法一补核缴费;2021年7月1日后的职工医保(若发生)断档,参保人属正常参保状态,按照补缴申请日期对应年度的缴费标准、缴费比例进行补核后,采取缴费方法二进行缴费。

  3.退休补缴。参保人员申请办理职工医保“在职转退休”人员类别转换手续前,应当补齐退休前已核定的医保欠费。存在医保断档的,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申请断档补缴。办理职工医保退休后,不再受理退休前断档补缴申请。退休后未达到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的,需到医保窗口办理退休医保不足年限补缴核定。选择一次性补缴的直接在窗口打印“征集单”,采取缴费方法一进行缴费;选择按月继续缴纳方式进行补缴的,采取缴费方法二进行缴费。

  六、缴费方式

  2021年7月1日后的职工医保费,参保人员可通过税务部门指定代征银行网点(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商行、农业银行和邮储银行等)或线上代征渠道(手机银行APP、鄂汇办APP、楚税通APP)进行申报核定缴费。

  附件:

襄阳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襄阳市税务局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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