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解决疫情之下企业经营实际困难的建议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3-11-21
摘要:随着疫情带来的商业模式的转变,很多企业将线下业务、营销等活动主动或被迫转移到了线上,这种转变会让企业承受高昂的学习成本、硬件成本、开发成本等。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解决疫情之下企业经营实际困难的建议

  建议内容:

  一、问题分析

  近三年在中国及全球疫情双重影响下,很多企业经营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和冲击,根据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上半年全国一共有46万家公司宣布倒闭,一共有310万左右的个体工商户注销。据市场监管总局统计:在2021年全国企业注销349.1万户,个体工商户注销961.9万户,可见疫情对企业的影响之深,不仅中小微企业生存和发展备受挑战,大型企业也同样面临诸多挑战,生存空间受到挤压,护城河随之变得越来越窄。

  企业所面临的困难有:

  (一)营业成本和费用上涨,利润减少:疫情原因导致企业营业成本特别是原材料等价格上涨很大,进口产品价格、物流成本都有所增加,疫情导致的各项杂费比如检测费、购买防疫物资和设备的费用增加,各方面因素导致企业营业利润有所下滑。

  (二)进出口受阻,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因受国内外疫情和国际局势的影响,进出口交易也受到了一定的冲击,很多原材料无法进口,只能寻求国内代替供应商。物流成本有很大上涨,受船期的影响,很多进口产品和原料的交货周期都拉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三)经济下行导致就业机会减少,但企业用工成本却持续增加:以某中型企业近三年就业人数为例,这三年来就业人数持续下降,相较于2019年末,2022年2月末的就业人数已累计下降12.7%。预计2022年的就业人数将与2021年持平,在1450-1500人之间。但与此同时,为了保留优秀的人才,满足市场需求,企业用工成本却在逐年增加,近三年整体的涨幅约5%—10%。

  (四)较大的不确定因素和稳定性:疫情因素带来的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给企业正常业务发展带来一定影响,比如很多差旅和活动都转为线上进行,营销效果受到一定影响,对于企业营业收入都有一定的冲击。

  (五)2022年供应链遇到了诸多的堵点:原材料涨价波及范围大、幅度大;受俄乌战争及境外疫情的影响,全球范围有多个行业开工不足导致供应紧张,多种化工原料都有大幅价格增长;跨境物流运费飞涨并且一船难求;在上海封控期间,大量货物堆积在海关无法清关,影响正常生产交期。上海封控期间供应商开工不足,许多品类延迟交货,对销售产生了一定的影响。除此以外,冷冻食品原料需要增加核酸检测的费用,也给企业增加了不少负担。

  (六)优惠政策享受有限:三年来,国家出台了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小微企业优惠,“六税两费”减免,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及一次性税前扣除,增值税留抵退税等政策,大型企业也从中收到了一定的政策优惠。但对于不属于小微企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大部分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和小微企业的减税降费政策没有享受到,比如没有增值税留抵税额,也未申请增值税留抵退税等情况。

  二、对策建议

  (一)提高政策的普惠性,多出台一些对于大中型企业和制造业的优惠政策。目前国家出台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大多针对小微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对于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行业优惠政策较多,对于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制造业的优惠政策较少。

  (二)提高政策享受的便利性,降低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的执行成本:目前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大部分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同时也给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带来了一定风险,如有些优惠政策执行细节不明确,各地税务机关对于同一项政策执行口径不一致等,导致纳税人在享受优惠政策无所适从,提高了政策的执行成本。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中,对于哪些活动属于研发活动,需要留存备查的资料各地税务机关执行口径不一。有些地方税务机关需要提供科技部门鉴定,专利申请、实用新型申请或者提供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等资料才可享受。如对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有些地方税务机关对于法定损失的税前扣除还是需要提供专项报告,不能用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的书面申明代替。对此,建议今后税务机关在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后进行官方解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政策告知和辅导,对于执行细节,执行口径进行培训和明确,减少纳税人的执行成本和税务风险。同时,还建议优惠政策的留存备查资料可以适当简化,有些税务机关可以从系统中获取的,或者企业已经在以往的申报中已经提交的数据可以不需重复提供,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三)对于企业新业态的经营出台相关优惠政策。随着疫情带来的商业模式的转变,很多企业将线下业务、营销等活动主动或被迫转移到了线上,这种转变会让企业承受高昂的学习成本、硬件成本、开发成本等。对此,建议相关政策部门对于直播、线上活动提供相应的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措施。

  (四)积极落实“助企纾困”相关政策措施。自今年三月以来,各大企业为保证企业及时复工复产及员工健康安全投入了大量的运营成本来应对防疫管控措施。建议政府出台的针对帮扶企业的“全力抗击疫情助企纾困”相关政策能进一步落地,出台可执行细则。此外,建议此类补助可与企业年度税收直接挂钩,可从税收中直接抵扣。同时,建议政府对于此类补贴申请开辟特别通道,公布透明的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答复:

许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解决疫情之下企业经营实际困难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实体经济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基础,在稳定就业、促进增收、提振消费、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为有效应对复杂经济形势和疫情防控冲击,国家和本市聚焦市场主体的难点和痛点,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财税支持举措。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市财税部门全面落实落细各项财税支持政策,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着力研究完善有关政策措施。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为我们下一步更加有力有序有效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一、关于“提高政策的普惠性,多出台一些对于大中型企业和制造业的优惠政策”的建议

  近年来,国家针对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制造业,出台实施了一系列力度大、方式多、精度准的减税降费措施。例如,在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方面,加大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并按月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又如,在激励企业研发创新方面,提高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自2021年1月1日起由75%提高至100%。此外,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

  二、关于“提高政策享受的便利性,降低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的执行成本”的建议

  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办理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方式。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23号公告对留存备查资料范围作了明确的规定,本市按税务总局规定执行。同时,为减轻纳税人的对于哪些活动属于研发活动等判断是否正确的后顾之忧,市税务局联合市科委在上海“一网通办”建立上海市科技创新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对于哪些活动属于研发活动等判断有困难的企业,可以提请主管税务机关判断,主管税务机关不能确定的,可通过服务信息系统提交资料,由政府聘请专家出具鉴定结论。

  关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提供专项报告问题,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公告有关法定损失的税前扣除明确,不要求提供中介机构专项报告,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需要提供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报告等报告的,向有关部门取得后提供。

  三、关于“对于企业新业态的经营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和“积极落实‘助企纾困’相关政策措施”的建议

  去年以来,为解决疫情之下广大中小企业的实际困难,本市先后出台《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上海市助行业强主体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上海市提信心扩需求稳增长促发展行动方案》。市财税部门全面做好一系列财税支持措施的贯彻实施,助企纾困稳增长促发展。

  在税收政策领域,一方面,不折不扣落实好国家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如阶段性免征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加大中小微所得税减免力度、缓缴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税费、提高研发费加计扣除比例等;另一方面,在权限范围内最大程度拓展地方税费支持政策空间,如在授权范围内顶格减征本市“六税两费”,减免相关企业2022年二、三季度房土两税,阶段性降低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缓缴部分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同时,在政策出台后,第一时间编制税收政策操作细则和政策问答,从政策适用、申请方式、办理路径、政策问题等方面明确操作要求、享受渠道,通过上海税务网站和税务微信公众号、第一财经等渠道开展政策宣传,帮助纳税人懂政策、会操作、快享受。

  在财政政策领域,积极落实本市综合性助企纾困政策文件,研究出台降低用水用电用气成本、非国有房租减免政策、行业纾困等支持政策。同时,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功能作用,强化对中小企业的精准支持:一是落实经济恢复重振“50条”政策,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中小微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贷款贴息项目”,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为企业纾困解难,更好地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二是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全面推进数字化转型的要求,安排“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项目”,支持数字化服务商为本市中小企业提供企业上云、研发设计、经营管理、生产服务、销售服务等数字化转型业务。

  今年,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国家持续推动完善税费优惠政策,提高政策的精准性、针对性,更好支持经营主体纾困发展,截至目前,国家已出台实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并延续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再减半、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优惠政策。我们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在巩固和拓展近年减税降费成果的基础上,继续不折不扣做好贯彻落实,确保政策红利持续释放,让政策“活水”源源不断滋养各类市场主体。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上海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21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