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年度税收优惠政策这样办

来源:上海税务 作者:上海税务 人气: 时间:2023-03-15
摘要:除受限行业企业外,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申税小微,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现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越来越多,正值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请问可以简单帮我梳理一下吗?

  没问题!今天,申税小微结合年度申报表的填写,为大家梳理一下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企业所得税税率减按15%

  政策梳理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

  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填写:

  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填写完整数据(无论盈亏都需要填写)→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内关联并自动生成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金额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政策梳理

  除受限行业企业外,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对于制造业企业,根据相关规定:“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根据相关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填写:

  A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内勾选:“224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

  

  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填写相关数据→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内关联并自动生成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金额

  

  注意:

  ①企业申报享受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加计扣除,在A107010表第28行及相关行次直接填报。

  ②企业申报享受投入基础研究支出加计扣除在A107010表第30.1行直接填报。

  (三)延长亏损结转年限

  政策梳理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填写:

  A106000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选择弥补亏损企业类型为“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

  

  (四)购置设备、器具税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计扣除

  政策梳理

  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项政策。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至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填写:

  购置设备、器具税前一次性扣除在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相关行次填报。购置设备、器具100%加计扣除在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相关行次填报。

  

  (五)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梳理

  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售收入总额、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对其来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

  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填写:

  

  注意事项

  

  1 准确填写基础信息表!高新技术企业应将相关信息在A0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对应栏次内准确填报,以免影响政策享受。

  填报规则:

  “21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所属期年度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纳税人根据申报所属期年度拥有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情况,填报本项目下的211-1”“211-2”“211-3”“211-4”。在申报所属期年度,如企业同时拥有两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则两个证书情况均应填报。

  2 留存保管好相关资料!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高新技术企业汇缴申报享受优惠的同时,记得留存好必要的备查资料。

  3 A107041表必填!根据年度申报表填报要求,不论是否享受优惠政策,在有效期内的所有高新技术企业均需填报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企业应根据税法及相关文件规定,填报基本信息和年度优惠情况。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