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将存在信用减值的债权按照原值转让给关联方会计处理

来源:安博士讲财税 作者:安世强 人气: 时间:2022-02-14
摘要:权益性交易的话题,我们在往期的多篇文章中都有所涉及,一般情况下是涉及到股东与子公司之间单方面的让渡经济利益,而这样的交易不会发生在非关联方之间。

  按照公允价格进行交易是会计和税务的基本要求,尤其是针对关联方交易,交易价的不公允会造成资产负债入账价值的不准确,损益的不真实,还会涉及到税金的流失,关联方交易定价机制向来是监管机构关注重点。

  一、问题背景

  证监会会计部联合沪深交易所共同开展了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阅,通过年报分析发现:

  个别上市公司以前年度存在应收关联方款项,关联方经营陷入困难、偿债能力下降,上市公司未能对此恰当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后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将上述债权转让给同一控制下的其他关联方,其他关联方向上市公司全额支付了款项,上市公司亦未将此作为权益性交易进行处理,未将转让价款与该应收款项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二、问题解析

  权益性交易的话题,我们在往期的多篇文章中都有所涉及,一般情况下是涉及到股东与子公司之间单方面的让渡经济利益,而这样的交易不会发生在非关联方之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企业接受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直接或间接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经济实质表明属于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当将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本问题的特殊点是与常见的股东直接让渡经济利益不同,而是通过了受同一控制方控制之下的其他公司承接了上市公司的债权。

  实际不论该债权是否发生了减值,在正常的商业关系中,都不会按照账面原值承接债权,至少还涉及到货币时间价值,正如保理业务一样。

  上市公司连续三年亏损的后果促使上市公司出现连续亏损之后,会想尽各种方法增加利润。

  可能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进行判断是唯一的,可以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出现大的偏差的方法。不论披着什么样的外衣,都需要按照经济业务的实质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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