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地税发[1999]40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培训学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9-02-02
摘要: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培训学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发[1999]5号)转发给你们,对有关教育劳务的征税、税务登记及发票问题, 我市曾于1998年12月10 日以穗地税发[1998]340号《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作了具体明确,请一并贯彻执行。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培训学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穗地税发[1999]40号       1999-02-02

  税屋提示——依据穗地税发[2007]6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已失效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自2007年01月10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各区、县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培训学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发[1999]5号)转发给你们,对有关教育劳务的征税、税务登记及发票问题, 我市曾于1998年12月10 日以穗地税发[1998]340号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作了具体明确,请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粤地税发[1999]5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培训学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标签: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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