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执行铁道部经济承包方案单位的经济合同征收印花税执行时间的通知 国税地字[89]075号 1989-7-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省辖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89)国税地字第048号文《关于“七五”期间铁道部所属单位征免印花税的通知》已经发出,现就执行时间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执行铁道部经济承包方案的单位与其他单位签订的应税经济合同(包括产权转移书据,下同)征收印花税,从1989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上述经济合同在1989年1月1日以前签订,已缴纳印花税的,不再办理退税手续。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