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我省经国家批准的老革命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的通知 湘税函 [1994]177号 1994-03-01 税屋提示——依据湘国税发[2008]121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本法规自2008年10月09日起,内容已重新公布。
一、老革命根据地: 浏阳市、醴陵市、攸县、茶陵县、炎陵县、韶山市、湘潭县、耒阳市、汨罗市、岳阳县、平江县、临湘市、华容县、石门县、张家界市永定区、桑植县、慈利县、资兴市、郴县、永兴县、宜章县、汝城县、桂东县、安仁县、保靖县、永顺县、龙山县。 二、少数民族自治县: 龙山县、桑植县、张家界市永定区、永顺县、保靖县、花垣县、古丈县、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新晃县、通道县、城步县、江华县、麻阳县、靖州县、芷江县。 三、贫困县: 永顺县、保靖县、平江县、桑植县、新化县、沅陵县、花垣县、安化县、隆回县、新田县。 四、边境县: 我省属内陆省份,无国家批准的边境县。我省与其他省、市(区)交界的周边县(市)不在政策照顾的范围之内。 *老革命根据地:国家未批过老革命根据地,文中所列的27个"老区"是1956年省委、省政府确定,经中央南方慰问团认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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