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的通知 青地税发[2013]103号 2013-11-19 市稽查局、直属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市局机关各处(室)、信息中心、纳税服务中心、研究会秘书处: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地税信息,充分发挥地税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总局、省局、市政府关于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青岛市地税局实际,现对“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以下简称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整如下: 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成及其职责 (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成 由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担任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长;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纪委书记担任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 (二)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地税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规划、重大事项、重要文件的审核与决策; 2.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地税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青岛市政府、省局、总局报告青岛地税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3.负责对拟公开的重要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二、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及其职责 (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及其职责 由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分管副局长担任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主任担任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机关各部门负责人担任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副主任担任联络员。 (二)主要职责 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在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市地税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检查和指导,承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组织编写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3.具体承办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事宜,维护和更新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的政府公开信息; 4.对拟公开的一般性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5.根据领导指示和工作需要,及时提出召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会议的意见和建议,并负责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 6.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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