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要把土地的价值去掉 只征住宅税

来源:凤凰网财经 作者:熊乙 人气: 时间:2017-10-30
摘要:10月28日,由凤凰财经研究院与南开大学金融学院联合主办的中国经济形势座谈会(第三季度)如期举办。联办财经研究院院长许善达在会后接受了凤凰网财经的专访。 许善达表示,因为中国实行土地国有政策,再加上已经征收了70年的土地使用费,在中国征收对居民住

10月28日,由凤凰财经研究院与南开大学金融学院联合主办的中国经济形势座谈会(第三季度)如期举办。联办财经研究院院长许善达在会后接受了凤凰网财经的专访。

许善达表示,因为中国实行土地国有政策,再加上已经征收了70年的土地使用费,在中国征收对居民住宅的房地产税有一个法律悖论,即不能对居民征收国有土地的财产税,征收国有土地使用税与七十年使用费重复。如果一定要对居民住宅征收保有环节税收的话,只能把住宅价格中七十年土地使用费剔除,只对居民拥有的住宅价值征收财产税。这种办法虽然消除了所谓的法律悖论,但是稅基大幅度缩小,税收数额不大,而征收成本很高,政府与相当一部分居民处于零和博弈状态,政治上、经济上均不可取。最好的方法则是在交易环节征收消费税,对房屋增值部分征税。

谈房地产税:可行但不是最好的方案,把土地的价值去掉,只征居民住宅的财产税

近年来随着房价高企,社会各界不少专家主张对居民住宅征收房地产税,但许善达却坚定地反对按照现行房产税试点方案征收房地产税。在他看来,且不论成效如何,按照现行试点方案在中国征收房地产税本身还有一个法律悖论。

如果将房地产税看作成财产税的话,由于中国实行土地国有政策,则无法对个人征收“土地财产税”;如果将房地产税看作成使用税,由于个人已经交了七十年的使用费,再征收就等于是重复征收。“要想设计居民房产税,首先在法律上,要解决试点方案与现行的制度存在着相悖的问题。”许善达指出。

如果一定要对居民房产征收财产税,许善达提出了一个可以接受的方案:只对个人拥有产权的住房征收财产税,而这叫房产税,不叫房地产税。“征居民住宅的财产税是可以的,把土地的价值去掉,住宅是居民私有的,征财产税从法理上讲不矛盾。”他说。

虽然法理上不矛盾,但许善达对已经试点多年的房产税也并不看好。早在2013年,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对住宅征收房产税是不符合中国国情的。彼时,房产税从提出已经四年,上海和重庆也都已经开始试点。结果证明,开征房产税对于增加政府收入,缩小居民收入差距和压低房价并没有多少帮助。

房产税不同于房地产税,而近两年提出的“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它的征收对象不仅仅是房屋价值,还将包括房屋下面的土地价值等。

时隔四年,许善达对新提出的房地产税也不看好。和许多学者认为“征收房地产税可以调节收入分配”不同,许善达认为房地产税对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很小,不应寄予太多期望。

许善达指出,对于房地产来说,70年土地使用费占房价的平均比重约为2/3,住房价值的占比很小,征收税款的意义并不大。从根本上看,交易环节征税是一个更好的选择。房子交易时增值的部分,政府可以从中征收一部分税款,这样既有利于管理,又可以减少征收成本。

谈特朗普税改:将比预期早通过,资金将涌入美国,中国要继续“降低宏观税负”

10月26日,美国众议院表决通过了总值4万亿美元的2018年财年预算案,为特朗普推动税改打下了重要基础。特朗普税改离“靴子落地”仅一步之遥。

许善达向凤凰网财经表示,现在看来,特朗普税改计划的通过时间会比预期提前。美国立法有两个程序,第一个程序需要2/3的多数票,第二个程序只需要1/2就够了。“他(特朗普)现在第一步已经做到了,(剩下的)程序变成一半就够了,不需要2/3了。”许善达解释。再加上共和党现在控制国会的比例是超过51%的,所以通过的可能性就更大了。

许善达曾公开表示,特朗普改革措施中最有影响力的是减税措施。他直言,对于政治局已经决定降低宏观税负的中国来说,特朗普的减税计划使得挑战更加严峻,中国减税力度要更大,减税进度要提前。

“美国减税以后,等于是政策洼地,美国税制的竞争力提高了,全球资金就会向美国流动,中国已经有民企、央企开始过去了。”许善达指出。如果这个趋势延续的话,将对中国产生两大影响:一是中国国内的资金外流,二是中国企业的竞争力会下降。

许善达认为,中国需要以各个税种对企业、个人竞争力影响进行评估,对不利于竞争力提高的税种要优先调整,降低负面影响。政治局“降低宏观税负”的决议具有前瞻性,营改增是落实政治局决议的重要一步,但是营改增并没有全面完成政治局决议提出的任务,一些专家提出营改增之后不能减税了的主张是不符合政治局决议精神的。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