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地税字[2000]10号 2000-2-15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3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企业申请抵免企业所得税时,除自治区级企业外其他企业均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审批。 二、文中列示表样的印制和使用,由各盟市自行掌握。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00年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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