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怎么降低增值税纳税风险(最全路径剖析)

来源:解税宝 作者:王稻草人 人气: 时间:2017-03-22
摘要:对于纳税人进项税额的计算和会计处理,税务师既要审核原始抵扣凭证,又要结合有 关账户审核,防止虚增进项税额多抵销项税额、少缴增值税的问题。 一、进项税额抵扣凭证的审核要点 审核进项抵扣凭证,应结合应付职工薪酬长期股权投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 税等账

(5) 7月18日95号凭证:2012年6月15日收取的出租包装物押金11700元,到期包 装物未收回,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其他应付款 117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1700

(6)7月22日108号凭证:5月12日售出的部分产品,由于质量问题,购货单位退货, 销货额为50000元,税额8500元,退回产品已验收入库,成本价为40000元。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58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40000

贷:库存商品 40000

后附原始凭证:

①产品入库单、银行退款的回执单;

②《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网5551元,税额

(7) 7月30日201号凭证:月末盘库发生原材料盘亏,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20000

贷:原材料 20000

后附:存货盘点表一张,业务内容:盘亏原材料成本20000元。

(8) 其他资料:

① 2013年7月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无余额;

② 2013年7月企业申报进项税额为69330元,销项税额11900元,当月尚有进项税额 57430元未能抵扣完。

要求:

(1) 计算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指出该企业增值税计算缴纳存在的问题,并计算本月企 业少计(多计)增值税税额。

(2) 根据上述经济业务,进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相关账务调账处理。

答案:(1)计算本月应纳增值税:

① 销项税额=200000 x 17% +11700+ (1+17%) xl7% +( -8500) =27200(元)

② 进项税额=17000+6000 x7% +4200 x7% +( -20000 x 17% )= 14314(元)

③ 本月应纳税增值额=27200 - 14314 = 12886(元)

④ 本月实际缴纳增值税=0

⑤ 本月少缴增值税=12886 - 0 = 12886(元)

(2)企业增值税计算缴纳存在问题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会计处理调整。

①7月5日16号凭证: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根据铁路 运输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依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准予扣除,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 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该企业把装卸费3000元也按7%进行了扣 税,多扣进项税额=3000x7% =210(元)。

当期调账分录:

借:原材料 贷: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② 7月7日25号凭证: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的 要求,因此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额25850元不允许抵扣。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 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根据铁路运输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依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 除,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该企业把杂费 800元也按7%进行了扣税,多扣进项税额=800 x 7% = 56 (元),共计多扣进项税额为 25850+56 =25906 (元)。

当期调账分录:

借:原材料 25906

贷:应交税费一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5906

③ 7月9日42号凭证:工业企业购进货物必须在取得合法扣税凭证后,才能申报抵 扣进项税额,该企业材料尚未取得合法扣税凭证,企业却申报扣税,因此,多抵扣进项税额 25500 元。

当期调账分录:

借:待摊费用---待抵扣进项税 25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5500

④ 7月15日82号凭证:企业对尚未收款部分,挂往来账户,少计销项税额,应调增销项税额。

当期调账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应交增值税136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600

⑤ 7月18日95号凭证: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 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 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该企业没收逾期包装物押金未计算增值税,少计增值税=11700 + (1+17%) xl7% =1700(元)0

当期调账分录:

借:其他业务收入 1700

贷:应交税费一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⑥ 7月22日108号凭证:账务处理正确。

⑦ 7月30日201号凭证: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而该企业 发生材料盘亏,其进项税额未转出,多计进项税额=20000 x 17% =3400(元)。

当期调账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34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400

⑧根据上述六笔调账分录,月末调整本月应补缴增值税12886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2886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2886

本文章更多内容:<<上一页-1-2-3-4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