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国税发[2008]194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12-26
摘要: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属矿 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71号)转发给你们,市局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国税发[2008]194号        2008-12-26


各区局、各基层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属矿 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71号)转发给你们,市局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文件规定对辖区内的纳税人进行清理,符合文件规定的纳税人应及时调整其增值税税率。

  二、对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市局流转税处反馈。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