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府办[2022]41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恢复提振行动方案》和《海南省稳经济助企纾困发展特别措施[2.0版]》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9-16
摘要:加快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调整优化,进一步明确鼓励类产业企业实质性经营标准,支持市场主体依规充分享受鼓励类产业优惠政策。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恢复提振行动方案》和《海南省稳经济助企纾困发展特别措施[2.0版]》的通知

琼府办[2022]41号       2022-9-16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恢复提振行动方案》和《海南省稳经济助企纾困发展特别措施(2.0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9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恢复提振行动方案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指示要求,全力克服新一轮疫情对经济平稳健康发展造成的影响,高效精准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多措并举推动全省经济恢复提振,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

  坚持“一手打伞、一手干活”,迅速有序推动全省主要行业九月份全面复工复产、第四季度发力冲刺,力争实现全年经济发展目标。供给侧方面,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力保实现全年增长目标,非接触式服务业应多作贡献,接触式服务业应尽量减少损失。需求侧方面,固定资产投资全年同比(下同)增长1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全年增长1%以上,货物进出口总额全年增长25%,服务进出口总额和实际利用外资全年增长15%。在本轮疫情中,三沙、文昌、屯昌、琼中、保亭、白沙等6个未发生疫情的市县要确保实现、力争超额完成全年经济发展目标;海口、五指山、澄迈、琼海、定安、昌江等6个受疫情影响相对小的市县要力争实现全年经济发展目标;儋州、陵水、东方、临高、万宁、乐东等6个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市县要全力以赴稳定经济增长,尽量减少疫情影响;三亚市要千方百计稳定经济运行,力争实现最好的结果。

  二、高效精准抓好疫情防控

  1.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政策。严格实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因时因势动态调整防控措施,提升各环节工作质量和效率。建立疫情防控“九不准”督查机制,严格落实分区分级精准防控要求,切实避免过度防控与层层加码。(牵头单位:省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各有关工作组、省疫情防控指挥体系各有关工作专班,各市县政府)

  2.加快提升疫情防控能力。全面强化核酸检测“采、送、检、报”关键环节,提高检测质量与效率。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参与方式提升常态化核酸检测能力。推动建设一批永久性方舱医院,加强可转换方舱医院储备。建立覆盖全省的“防疫通”系统,编制印发隔离点管理手册,多渠道夯实隔离资源储备。提升社会管理信息化平台,推动形成全域全天候全人群疫情防控信息化管理闭环。有序推进全人群新冠疫苗接种。(牵头单位:省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各有关工作组、省疫情防控指挥体系各有关工作专班、省发展改革委、省委政法委、省卫生健康委)

  三、蹄疾步稳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3.扩大“一线放开、二线管住”试点范围。大力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一线放开、二线管住”进出口政策试点扩区落地,支持试点扩区企业适用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牵头单位:省商务厅、海口海关)

  4.促进鼓励类产业扩围享惠。加快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调整优化,进一步明确鼓励类产业企业实质性经营标准,支持市场主体依规充分享受鼓励类产业优惠政策。(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税务局)

  5.强化“零关税”政策优势。积极推进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清单调整,扩展政策享惠主体范围、清单目录,优化政策适用条件。研究制定适合平行进口车的国六环保信息公开和认证标准,畅通进口车辆采购渠道。(牵头单位:省商务厅、海口海关、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

  6.加快推进封关运作项目。全面推动全岛封关运作项目提速建设,确保第一批项目年内全部开工并加快建设。以超常规手段加强口岸、非设关地等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海口海关、海南海事局、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公安厅)

  四、有力有序推动复工复产

  7.建立复工复产协同机制。分市县建立由属地政府和园区主管部门负责,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疫情防控部门指导的复工复产服务保障工作机制,及时解决企业人员到岗、生产资料和防疫物资保障、物流运输等方面困难问题。分产业制定疫情防控指引。强化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服务保障机制。常态化排查、取消制约复工复产的不合理限制。指导产业园区和有条件的企业制定闭环生产预案。(牵头单位:各市县政府,省级各重点产业主管部门、省卫生健康委、省交通运输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组)

  8.畅通省内外交通运输通道。优化提升运输通行证办理系统。加强省内应急物资中转接驳站布局和建设。积极争取在琼州海峡北岸设置应急物资临时中转点。持续免费为货车司机开展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9.启动“万名干部下企业”服务行动。面向全省“四上”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省重点项目、省重点园区开展“一对一”助企服务,帮助企业解决突出问题,推动企业迅速复工复产,支持企业提振发展质量效益。(牵头单位:省“万名干部下企业”服务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县政府)

  五、持续加力强化助企纾困

  10.制定实施助企纾困特别措施(2.0版)。系统评估现有助企纾困措施成效,结合市场主体困难诉求制定出台新一批助企纾困升级版措施,有效对冲疫情影响。(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11.充分释放现有政策效能。开展省级助企纾困政策全面系统梳理,形成政策汇编库、政策解读库和案例库。编制政策解读联系名录,建立“一策一专人”解读答疑机制。全面系统开展助企纾困政策和惠企政策全媒体宣传行动。建设完善海南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确保政策一网通查和尽知尽享。(牵头单位:省政府营商环境主管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宣传部、省大数据管理局、省级其他各有关单位)

  六、深挖潜力扩大有效投资

  12.加强重点领域投资。完善精准对接服务机制,加快推进G98环岛高速公路大三亚段扩容工程、环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旅游公路、洋浦疏港高速公路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尽早开工。推动海口绕城公路美兰机场至演丰段工程等在建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提速建设。大力推进百万吨乙烯、丙烯腈、文昌航天超算中心等重大产业项目,确保如期建成投产。强力推动26个新安排用能指标工业项目开工建设。加快开展6个海上风电示范、试验项目前期工作,力促年内全面开工。落实国际旅游消费中心重大产业项目落地的若干措施,推动文化旅游、会展等重大产业项目落地实施。推动省艺术中心等公共服务重点项目尽快开工,加快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江东新院区等在建公共服务项目进度。推动海口、三亚等市县加快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推动牛路岭灌区工程开工,加快26万亩高标准农田、万宁乌场等3大渔港、南繁种业、美丽乡村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务厅、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电网公司,各市县政府)

  13.夯实重点地区投资。支持海口市开展重点项目冲刺攻坚大比武,确保115个重大投资项目完成年度投资任务,开工建设一批城市更新项目,力促海洋工程装备合规纳统。支持三亚市打好固定资产投资百日攻坚战,推动已供地项目加快建设、未供地项目加快供地。支持儋州市聚焦产业链和交通基础设施两大领域推动投资提速。投资计划相对年度目标有缺口的市县必须全力补齐缺口,没有缺口的市县必须力保完成任务并力争多作贡献。强化市县投资周调度机制,指导市县建立“专项协调、专人跟踪”项目服务机制。(牵头单位:各市县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4.加快项目谋划和前期工作。围绕四大主导产业、“五网”提质升级加强重大项目谋划储备,搭建高质量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库。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依法合规最大限度缩短审批时间。针对项目审批、规划用地用林等关键环节开展前期工作攻坚行动,结合“三区三线”划定加强耕地、林地占补指标等空间要素分期分段保障。开通环评绿色通道,推动符合法定规划、“三线一单”准入要求项目审核提速。建立全省重点用能项目清单,按需开展动态调整,优先保障优质项目用能需求。(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林业局、省生态环境厅、省级其他各有关单位,各市县政府)

  15.用足用好促投资政策工具。加快2022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出进度。用好专项债务结存限额,发行新增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优化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强化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项目协调对接,提升项目审核通过率。积极推进牛路岭灌区工程、G98环岛高速公路大三亚段扩容工程和洋浦疏港高速公路等PPP项目前期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支持开发性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用足新增贷款额度,引导商业银行资金扩大投资渠道。(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务厅、省国资委、省交通运输厅、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各市县政府)

  16.稳定房地产开发投资。确保今年计划开工的5万套安居房9月底前全面开工,加快已建成安居房配售。出台加强城市更新规划和用地保障的综合性政策。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减为不低于40%。探索对未设立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的二手房开展“带押过户”登记试点。适当新增住房建设用地指标,支持“一城一策”灵活运用信贷工具,满足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研究合理调整城市更新商办类项目可产权分割最小单位建筑面积。(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司法厅、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各市县政府)

  17.强化项目建设土地要素保障。出台加强项目建设用地要素保障的有关政策,开展规划与要素保障“百日会战”行动。修订节约集约用地办法和评价标准、海域使用权审批出让管理办法。积极推动存量土地盘活利用,力争2022年底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处置率分别达到25%和60%。加快耕地垦造和补充耕地项目整改,推动垦造工作与“土地超市”充分衔接。在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批复前,超出现行规划但符合“三区三线”等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的近期建设项目,可由所在市县政府附图承诺后,通过预支规划规模的方式保障用地。支持分期分段办理用地审批。(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各市县政府、省级重点产业园区管理机构)

  18.激发促投资内生动力。对年度投资同比增速超过全省增速10个百分点以上、且占全省投资比重较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的市县,给予不低于年初预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10%(不含预安排给省级重点园区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新增建设用地奖励。在年度市县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中,提高固定资产投资指标权重。按规定对在促投资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市县和个人进行表彰。(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政府)

  七、引促并举激活消费市场

  19.有序实施消费引流主题活动。待条件允许后有序开展“旅游消费嘉年华”“抗疫英雄游海南”“莘莘学子畅琼游”等主题活动。待时机成熟时迅速推出“疫散云开,重见海南”旅游宣传推广活动,策划举办超100场旅游重启宣传推广活动,以吸引游客回流带动消费全面回升。(牵头单位: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20.聚焦重点领域激发消费潜力。举办首届海南离岛免税购物节专场营销活动,组织开展家电促销活动,开展新一轮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按规定延续实施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政策至2023年底。全面取消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税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1.培育壮大消费经营主体。出台实施激励餐饮业和零售业企业营业收入上规模的专项政策措施,激励餐饮、零售企业做大规模。(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22.支持便民经济有序发展。鼓励因地制宜设置临时性早市、夜市等生活性消费市场。允许早市、夜市周边商铺适当提前营业或延后闭店。(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县政府)

  八、持续巩固外贸外资增势

  23.加强扩大外贸支持力度。出台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的政策措施。制定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对外贸企业开展国际贸易融资、购买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等予以支持。探索建设海南外贸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海口和三亚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支持洋浦保税港区开展跨境电商。开展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B2B)出口监管试点。加快推进全球贸易商计划,设立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服务中心。(牵头单位:省商务厅、海口海关、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海口市政府、儋州市政府)

  24.提高吸引外资举措精度。强化海南省促进外贸外资平稳发展工作专班协调机制,保障外贸外资领域产业链供应链稳定运行。全面落实并争取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政策范围。依托外交部海南自由贸易港全球推介活动开展招商引资,适时策划举办香港、澳门专题推介活动。(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委外办、海南国际经济发展局、省国资委)

  九、恢复增强实体经济动能

  25.扶持旅游业逐步复苏。开展“阳光海南、度假天堂”形象巩固提升行动。举办“海南人嗨游海南”、美丽海南乡村主题游等活动,大力促进本岛居民岛内游。鼓励各市县用好用足消费券额度,叠加旅游市场主体优惠行动,支持景区门票、酒店住宿等旅游消费场景。打造新一批省级旅游度假区、A级旅游景区。安排旅游企业纾困解难资金,针对A级旅游景区、椰级乡村旅游点、旅行社、星级饭店、乡村民宿开展专项补助。(牵头单位: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26.促进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制定出台数字经济发展实施方案,“一对一”做好数字经济重点企业跟踪服务,切实兑现数字经济产业园区财政扶持政策,支持利用海南至香港国际海缆发展国际数据产业。优化针对“灵活用工”结算、发佣、报税第三方服务平台的管理政策,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推动完善国际船舶登记制度,支持洋浦经济开发区修订港航运输业发展政策,吸引航运资源要素聚集,推动水上运输业加快壮大。积极引进内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来琼展业,持续做大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和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业务。深化真实世界数据应用试点,推动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试验区药械进口零关税政策尽快出台,力促特医食品政策落地。线上线下结合灵活办会办展,推动省级会展项目有序重启。(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宣传部、省交通运输厅、海南海事局、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海口市政府、澄迈县政府、儋州市政府、文昌市政府,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试验区)

  27.支持工业经济加快恢复。出台促进工业经济快速恢复特别措施。支持石油化工行业重点企业提高装置负荷,推动百万吨乙烯及下游项目尽快竣工投产。切实发挥省和市县扶持医药产业系列政策作用,确保医药产业稳定发展。协调加强汽车制造业所需芯片的供应保障,支持汽车企业境内外办展参展。发挥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优势,推动高端食品、珠宝加工等扩大进口加工规模。加大优质水泥供应建设项目力度。(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委军民融合办、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

  28.推动农业稳中提质。抓好秋粮生产,做好新一轮农资补贴增发工作,确保实现全年粮食生产目标。新增复耕土地4万亩,提高蔬菜、水果和热带经济作物产量,培育发展南繁种业、芒果等15个优势产业全产业链。挖掘天然橡胶、槟榔等林下空间资源,发展林下益智、文昌鸡、斑兰叶等种养业,支持槟榔产业健康发展。实施生猪产能调控方案,推动设立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开展二次饲养牛引进,稳定畜禽养殖产能。扩大深海网箱养殖规模,积极有序恢复渔船出海生产。落实应对疫情冲击保障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系列措施,促进农产品产销精准对接。沿海行政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按每户不超过50亩的用海面积直接免缴海域使用金。支持企业通过发行“蓝色债券”扩大海洋渔业生产。(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市县政府)

  29.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支持建筑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在琼注册成立子公司承揽工程项目或通过入股控股与本省建筑业企业加强合作。鼓励优质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工程建设。支持建设项目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支持按规定办理夜间施工手续。(牵头单位:各市县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务厅、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

  30.持续提升营商环境满意度。建立健全营商环境具体问题处理和深层次问题剖析机制。建立助企纾困政策落实问题投诉处理绿色通道。推动自建政务服务应用全面接入“海易办”,推动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掌上办”“网上办”“零跑动”。深化“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对具有强制性标准的领域,率先实现“准入即准营”。建立健全全省信用主体综合评价数据库,对符合信用承诺的事项提速办理。(牵头单位:省政府营商环境主管部门、省大数据管理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县政府)

  31.提高金融精准服务能力。鼓励银行机构在受疫情影响的特定时间内适当提高住宿、餐饮、零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的不良贷款容忍度,幅度不超过3个百分点。持续实施好“万泉河金融畅通工程”,进一步发挥小微企业贷款服务中心和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作用。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成本。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信用类债券。建立省级金融监管部门协调、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市县政府主抓的上市企业“一对一”服务和纾困工作机制。对商业银行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仲裁的抵债资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承接的商业银行不良债权中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仲裁的抵债资产,在接收和处置环节实施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证监会海南监管局、省级其他各有关单位,各市县政府)

  32.实施聚人气促恢复专项行动。建立健全统分结合的全省招商工作机制,举办旅游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基础设施和国际旅游消费中心6场大型招商活动。举办海南自由贸易港重点产业园区合作大会。赴长三角地区开展产业链招商系列活动。加强面向央企的产业类及总部经济项目招商,推动央企在琼战略协议切实落地。依托四大主导产业和省重点产业园区,吸引外企、知名民营企业在琼兴业发展。围绕旅游文体和热带农产品促销等领域筹划并适时开展系列会议、论坛和节庆活动。(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级其他各有关单位,各市县政府)

  十、切实保障城乡安全有序运行和基本民生

  33.保障城乡重点功能有序运转。确保金融、交通、贸易、教育、医疗、水电气供应等城乡基础功能正常有序运转。压实“菜篮子”市县长负责制,切实做好粮油、蔬菜、猪肉等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市县政府,海南电网公司)

  34.围绕重点群体促进充分就业。加快实施提升就业质量专项行动、农民工高质量就业专项行动,组织实施疫情后“百日攻坚稳就业”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就业援助“暖心活动”和金秋招聘月活动,确保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5万人以上、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160万人以上。实施补贴性技能培训10万人次以上,大力推动重点工程、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实施以工代赈。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持续深化根治欠薪工作。坚决纠正就业歧视。(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县政府)

  35.切实兜牢基本民生底线。完善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支持脱贫地区发展特色产业,促进脱贫人口和返乡农民工增收。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和市场秩序维护,确保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左右。从2022年9月到2023年3月,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将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低保边缘人口新增纳入保障范围。鼓励未达到启动联动机制条件的市县,根据实际情况向困难群体发放一次性临时补贴。(牵头单位:省乡村振兴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县政府)

  本行动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海南省稳经济助企纾困发展特别措施(2.0版)

  自2022年8月我省暴发新一轮新冠疫情以来,企业生产经营遭受重创,复工复产压力巨大。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决定在已出台多轮助企纾困措施基础上,再次实施助企纾困特别措施升级版,与企业同舟共济、共克时艰,帮助企业能开张、可运营、谋发展。具体措施如下:

  一、对原有助企纾困政策扩围升级

  1.延长三项社保费补缴期限。全省按规定申请缓缴的用人单位,最迟于2023年12月31日前补缴到位,在此期限截止前补缴的,免收缓缴期间滞纳金。(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咨询方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马述琪,0898-65200870)

  2.免申即享缓缴住房公积金。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视同缓缴,2022年11月1日后再补缴疫情期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无法补缴的单位,需按正常缓缴住房公积金程序申请缓缴。缓缴单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视同正常缴存办理提取、贷款业务。(申请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咨询方式: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陈波,0898-66511037)

  3.继续实施“欠费不停供”政策。对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用水、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继续实施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有条件的市县政府可给予执行政策的供水供电供气企业一定支持。(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海南电网公司、各市县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咨询方式:海南电网公司,供电客户服务热线95598)

  4.扩大扩岗补助实施范围。对招用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咨询方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林才婷,0898-65311533)

  5.延长赛事和演出活动补贴期限。将《海南省稳经济助企纾困发展特别措施》(琼府办〔2022〕28号)第24条“增强文化体育市场活力”和第25条“对演出活动给予补贴”对体育赛事和演出活动的补贴政策延长至2023年第一季度末,支持赛事活动蓬勃开展。(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咨询方式: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吴帆,0898-65200107)

  二、再新增一批缓缴措施

  6.缓缴医疗保险。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社会组织,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可缓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需在2022年12月底前补缴。(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咨询方式:省医保局赵瑜,0898-66727737)

  7.缓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保证金。制定实施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保证金缓缴清单,对清单内的收费项目一律缓缴一个季度,主要包括土地复垦费、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城市道路占用和挖掘修复费、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药品注册费、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以及工资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履约保证金、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等。(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通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为企业减费让利

  8.实施支持企业创新的阶段性减税政策。严格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根据2022年9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要求出台的支持企业创新阶段性减税政策,财政进一步予以支持,大力支持企业创新。(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咨询方式:省税务局,纳税服务热线0898-12366)

  9.降低企业电费负担。减免2022年省内电力中长期交易市场主体偏差电量考核费用。加快清理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用户可通过“南方电网95598”微信小程序中“转供电查询”查询和反映转供电加价情况,或通过12345便民服务热线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省级财政分别安排2000万元和10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规上制造业企业和规模水产养殖企业按照今年第三季度实际用电量给予电费补贴。(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海南电网公司、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及各市县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咨询方式:海南电网公司,供电客户服务热线95598;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李采莲,0898-65379392;省农业农村厅邓正华,18876078174)

  10.降低企业运输成本。本省籍和外省籍常驻户柴油机动车辆的客运、货运企业和个体户(含个体工商户和个体普通货运车辆车主),降低2022年全年柴油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缴纳比例5%,阶段性延长柴油机动车辆报停时间90日。(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咨询方式: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规费征稽局咨询服务热线0898-68606060)

  11.年底前完成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化解目标任务。2022年9月底前,政府拖欠中小微企业无分歧欠款清偿进度要超过80%,年底前无分歧欠款要100%化解。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与防疫隔离酒店、防疫物资供应企业等的对账,年底前本轮涉企防疫款项全部支付完毕。市县政府确有困难无法在年底前完成支付的,可与供应商协商一致后延期支付。(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营商环境主管部门、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级其他各有关单位,各市县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咨询方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邓锐,0898-65357230;省政府营商环境主管部门钟一鸣,0898-65865012)

  12.免除政府投资的创业孵化基地租金。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初创企业租用政府投资创业孵化基地的,租金全部免除。(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各市县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咨询方式:省科技厅冯桂珍,0898-65333525)

  四、实施更多补贴帮扶措施

  13.发放一次性留工补助。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市县,可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300元的标准从失业保险基金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咨询方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林才婷,0898-65311533)

  14.增发5000万元旅游业纾困资金。在完成《海南省进一步为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的措施》(琼府办函〔2022〕122号)5000万元旅游业纾困资金发放基础上,再增加安排5000万元旅游业纾困资金。(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咨询方式: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元天庆,0898-65227375)

  15.发放各项涉农纾困补贴。尽快兑现《2022年应对疫情冲击保障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的九条措施》(琼肺炎指〔2022〕93号)各项补贴、贴息、奖励政策,确保农民能下地、农资能进村、农产品能进城、农民能增收。(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快兑现工业奖补资金。按照“符合一批、兑付一批”的原则,加快兑现“先进装备制造首台套”“工业企业小升规”“企业上规模”“优质企业奖励”等工信领域财政奖励措施,让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获得资金支持,缓解经营压力。(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咨询方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陈丹虹,0898-65238381;邓锐,0898-65357230;李采莲,0898-65379392)

  17.举办80场次招聘会助力就业。2022年11月底前,以登记失业人员、农民工、重点行业转岗待岗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等为重点,持续举办不少于80场次招聘活动,提供岗位数不少于80000个。(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联、省总工会、省就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咨询方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王志宾,0898-68619515;刘德焕,0898-65342291)

  18.帮助重点企业实施常态化核酸检测。市县政府根据园区企业(项目)、农业龙头企业和大型酒店景区需要,就近设置常态化核酸检测点,培训指导园区企业(项目)、农业龙头企业和大型酒店景区自行开展核酸常态化检测。市县政府全额承担核酸检测费用。(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19.开展“万名干部下企业”服务行动。2022年9月至12月,全省选派1万名左右助企服务员,对工业规模以上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大型旅游文体企业、服务业类企业、国资国企、“专精特新”企业、产业园区和省重大项目进行“点对点”重点帮扶和服务。(责任单位:省“万名干部下企业”服务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五、进一步加大金融扶持力度

  20.大幅提高个体工商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个体工商户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申请贷款同等享受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贷款额度最高300万元。对已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且已按时还清的个人,经营困难的可再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及各市县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咨询方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王志宾,0898-65342291)

  21.对文旅企业新增10亿元贷款额度支持。依托省内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发“琼旅保贷”业务,省级财政投入1亿元设立风险补偿池,撬动新增10亿元银行贷款额度专项对文旅企业给予支持。(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及各市县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咨询方式: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王宁,0898-65325603)

  22.对高新技术企业再增加1亿元贷款额度支持。财政适时追加1000万元扩大“琼科贷”风险补偿资金池规模,撬动新增1亿元银行贷款额度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琼科贷”风险补偿资金池相关管理费用优先从风险补偿资金池存款利息中支出。(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省科技厅、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省财政厅、省融资担保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咨询方式:省科技厅冯桂珍,0898-65333525)

  23.给予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贴息。支持国有融资担保公司在2022年9月至12月开展担保费率(年化)在1%(含)以下的政策性担保业务,对担保费率减免的部分,不影响主管部门对国有融资担保公司的利润考核及员工绩效考核。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通过海南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或海南省小微企业贷款服务中心申请贷款的工业、农业等各行业中小微企业,海南省征信公司免费提供企业征信报告;申请1000万元(含)以内无抵押信用类贷款并获批的工业、农业等各行业中小微企业,省级财政安排1000万元,给予企业实际贷款额度1%的贴息支持,最长不超过一年。(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省财政厅、海南省征信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咨询方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陈璨,0898-65316287)

  24.对疫情防控保险予以保费补贴。在旅游、住宿、餐饮、物流等重点行业推广营业中断险,对因疫情防控需要实施管控导致营业中断的投保企业,按照不同投保档次给予企业保险赔付。2022年9月至12月底,投保营业中断险(保险期为1年期)的企业,省级财政按照投保费的50%进行补贴,全省补贴总金额2000万元。(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省商务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咨询方式: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李海,0898-68536221)

  25.以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撬动更多贷款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核心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对符合规定的年度应收账款新增贷款额排名全省前5名的银行机构,省级财政按照其贷款发放额的1‰、单户最高200万元给予奖励;对促成上下游企业应收账款新增贷款额排名前5名的我省核心企业,省级财政按其实际促成贷款额的2‰、单户最高200万元给予奖励。(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咨询方式: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施卫华,68562659;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邓锐,0898-65357230)

  26.组织开展银企对接活动。2022年9月至12月,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每月至少组织一场综合性银企对接活动;各市县(三沙市除外)至少组织一场银企对接活动,帮助本地企业更好获得信贷支持。11月底前举办一次大型政金企对接活动。(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级其他各有关单位,各市县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咨询方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陈璨,0898-65316287)

  27.推行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鼓励推行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减少企业资金占用,增加企业的资金流动性。(办理方式:申请享受。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省融资担保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各市县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咨询方式: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周文静,18976052296)

  28.给予股权投资支持。设立海南自由贸易港助企纾困基金,按照市场化原则,对业务发展前景良好但存在阶段性困难的企业给予20%左右的股权投资。(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金集团,海口市、儋州市等有关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咨询方式:省财金集团王涛,0898-68663159)

  六、进一步刺激消费激活市场

  29.减免普通小型客车过海费。国庆节期间,阶段性减免外省牌照7座(含)以下载客车辆(含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往返共两次琼州海峡轮渡过海费。(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咨询方式:省交通运输厅,省海峡办咨询服务热线0898-66526833)

  30.发放5000万元旅游消费券吸引人流。追加安排面向省外游客的5000万元旅游消费券,重点支持酒店入住、景点门票等消费场景,吸引岛外人流尽快入岛旅游消费。(责任单位: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咨询方式: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郑浩泽,0898-65200659)

  31.发放1亿元消费券提振岛内消费。2022年10月底前完成现有1亿元消费券发放,适度延迟消费券使用期限。各市县政府可在省级消费券基础上,再叠加安排发放消费券。(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及各市县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2.放宽限购政策大力刺激汽车消费。2022年9月至12月期间,阶段性放宽购买小客车限制,激活过期未使用指标,阶段性增加普通小客车增量指标数量。阶段性放宽普通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资格条件,取消居住证和驾驶证限制,取消对近24个月(含)连续在本省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非本省户籍人员的摇号限制,取消“个人名下在本省已登记小客车超过3辆的,只有3辆(含)可以取得更新指标”限制。名下有注册登记新能源小客车但无普通小客车的个人,可申请参与普通小客车增量指标摇号。(办理方式:免申即享。责任单位:省公安厅,各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咨询方式:省公安厅,交通安全服务热线12123,陈亚洲0898-68835091)

  33.积极帮助企业去库存。各市县、省级各重点产业园区、省直各有关部门等积极组织产销对接活动,帮助本省企业生产的生活物资、生产物资、水泥建材和农产品去库存。(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各省级重点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省国资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4.有序组织聚人气系列活动。认真落实好《促进旅游业恢复重振超常规措施》,通过实施精准纾困、精准营销、精准防疫“三精准”,继续举办好“十大主题活动”。10月下旬后推出以“疫散云开,重见海南”为主题的旅游宣传推广活动,策划举办“畅游海南·感恩卡”援琼医护赴琼游、全国融媒体看海南、“惠”聚海南、跟着名导游海南、聚“会”海南自贸港、“海南人嗨游海南”、热带雨林生态游、海南环岛旅游公路漫游季等联动市县和企业共同举办的旅游宣传推广活动。(责任单位: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各市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咨询方式: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尹瑞芝,0898-65334392)

  各相关单位应在本政策措施印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台配套措施、实施细则和政策解读,并在“海易兑”平台发布和兑付;积极发动行业协会商会力量,同步开展专题宣传活动,让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出台的其他助企纾困措施,从其规定执行。省政府营商环境主管部门设立并公布投诉渠道,接受企业和群众对上述措施执行不力的投诉。省政府督查室会同省发展改革委持续跟踪督办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本特别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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