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办税事项“一次不跑”清单》的公告[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8-03-12
摘要:办税事项“一次不跑”,是指纳税人办理《“一次不跑”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可以通过登录江西省电子税务局全程网上办理,无需前往国税机关现场办理的事项。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办税事项“一次不跑”清单》的公告[全文废止]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2018-03-12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税收业务,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的要求,江西省国家税务局编制了全省国税系统《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最多跑一次”清单》)和《办税事项“一次不跑”清单》(以下简称《“一次不跑”清单》),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最多跑一次”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国税机关跑一次。

  二、办税事项“一次不跑”,是指纳税人办理《“一次不跑”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可以通过登录江西省电子税务局全程网上办理,无需前往国税机关现场办理的事项。

  三、对《“最多跑一次”清单》《“一次不跑”清单》所列办税事项,各级国税机关应全面落实到位。同时,可通过推行网上办税、邮寄配送、上门办税等方式,增列更多“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并力争实现更多办税事项“一次不跑”。

  四、各级国税机关应当对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进行全面培训,确保准确掌握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一次不跑”改革精神、具体内容、业务流程和工作要求。同时,通过国税机关网站、微信、微博、手机APP、12366热线、二维码、纳税人学堂等渠道,向纳税人宣传辅导“最多跑一次”和“一次不跑”办税事项的条件、范围、流程和注意事项。

  五、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将针对“最多跑一次”和“一次不跑”办税事项的报送资料、办理条件、办理时限、办理方式及流程等编制办税指南并进行公示和宣传,便于纳税人掌握,顺利推进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一次不跑”改革。

  六、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最多跑一次”清单》《“一次不跑”清单》内容,在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官方网站公布。

  七、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江西省国税系统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

  2.江西省国税系统办税事项“一次不跑”清单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2018年3月12日

  附件1

江西省国税系统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共5大类94个事项)

序号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1 报告类 扣缴税款登记
2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3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4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5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
6 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
7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8 选择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9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10 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
11 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
12 发包、出租情况报告
13 实名信息采集
14 “一照一码”信息确认
15 变更登记
16 停业登记
17 复业登记
18 税务登记证件遗失补办
19 临时经营纳税人设立登记
20 发票类 发票票种核定
21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10万元以下)
22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
23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变更发行
24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
25 发票领用
26 发票类 发票退回
27 代开增值税发票(国税)
28 发票验旧
29 增值税发票存根联数据采集
30 发票认证
31 海关完税凭证数据采集
32 发票缴销
33 发票挂失、损毁报备
34 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处理
35 代开普通发票作废
36 税控盘解锁
37 防伪税控逾期抄报税
38 申报类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
39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非定期定额户)申报
40 增值税预缴申报
41 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年度清算申报
42 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
43 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
44 成品油消费税申报
45 小汽车消费税申报
46 电池消费税申报
47 涂料消费税申报
48 授权(委托)划缴协议
49 其他类消费税申报
50 车辆购置税申报
51 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52 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53 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54 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55 居民企业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
56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适用据实申报)
57 申报类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及不构成常设机构和国际运输免税申报
58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据实申报)
59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及不构成常设机构和国际运输免税申报
60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
61 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62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增值税申报
63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消费税申报
64 委托代征申报
65 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
66 代扣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67 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申报
68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
69 财务会计报告报送
70 出口退(免)税预申报
71 关联申报
72 国别报告
73 成本分摊协议副本报送
74 备案类 增值税优惠备案
75 消费税优惠备案
76 车辆购置税优惠备案
77 非居民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办理
78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
79 股权激励或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报告
80 出口退(免)税备案
81 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备案
82 融资租赁企业退税备案
83 边贸代理出口备案
84 出口企业放弃退(免)税权备案
85 出口企业申请出口退税提醒服务
86 备案类 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备案
87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备案
88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89 证明类 完税证明开具
90 《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开具
91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开具
92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补办
93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更正
94 纳税信用等级结果出具

  附件2

  江西省国税系统办税事项“一次不跑”清单(共4大类14个事项)

序号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1 报告类 财务会计制度备案
2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3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4 扣缴税款登记
5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6 变更登记
7 发票类 普通发票核定调整
8 网上申领增值税发票
9 申报类 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10 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11 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12 关联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13 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14 备案类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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