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税务局关于《“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清单》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4-16
摘要:为响应“我为群众办实事”行动要求,安庆市税务局立足纳税人缴费人需求,聚焦优化便民办税缴费服务,推出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清单,公开向社会承诺办好48件实事,用心解决纳税人缴费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安庆市税务局关于《“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清单》

  为响应“我为群众办实事”行动要求,安庆市税务局立足纳税人缴费人需求,聚焦优化便民办税缴费服务,推出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清单,公开向社会承诺办好48件实事,用心解决纳税人缴费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清单

序号 承诺事项 完成时限
1 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扩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范围,进一步减少证明材料。 2021年7月
2 施行“首违不罚”清单制度,依据《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规定,当事人在一年内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能够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全年推进
3 按照省局部署,落实安徽省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十项措施,推进柔性执法。 全年推进
4 严格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推动区域间申报发票类税务行政处罚执法标准统一。 全年推进
5 按照总局、省局部署,扩大税收优惠政策资料备案改备查范围,除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返)、加计抵减以及自然人税收外,其他税收优惠备案全部改为资料留存备查。 2021年12月
6 简化增值税即征即退办理,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仅需首次申请增值税退税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续未发生变化的无需重复提供。 2021年2月
7 推行电子发票,提供电子专票网格化服务,优化服务保障方式,为纳税人开具、使用电子发票提供全天候的智慧、便捷和高效服务。 2021年12月
8 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不予处罚。 全年推进
9 开展个税年度汇算“千人千面”提示提醒服务,根据纳税人所处年度汇算的时段和状态,采取普遍性与个性化相结合的方式,合理确定提醒范围、内容、时间、方式,向我市纳税人发送提示提醒。 2021年6月
10 优化年度汇算单位代办确认方式,受雇单位可通过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电子”方式进行确认,与书面确认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1年4月
11 推行财产和行为税“十税合一”合并申报,进一步精简申报资料、减少申报次数。 2021年7月
12 推行不动产交易税费集成办理。 2021年6月
13 调整资源税申报期限,自2021年1月起,资源税按月申报统一调整为按季申报,减少纳税人申报次数。 2021年1月
14 按总局和省局部署安排,简化环保税申报填报内容,取消排放口地理坐标、许可证管控等不必要填写信息。减少耕地占用税申报材料,已通过部门信息交换从自然资源部门获取用地信息的,申报时不需再提交批地材料复印件。 2021年12月
15 开展社保经办和缴费业务线上“一窗联办”试点,提升缴费人办事体验。 全年推进
16 推进社保缴费业务和社保、医保经办业务“一厅联办”。 全年推进
17 优化非税收入退付管理服务,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非税收入政策及时落实到相关企业和个人。 2021年7月
18 推广税企直联互动平台,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屏对屏”办税辅导,优化纳税人线上咨询和征纳互动体验。 全年推进
19 扩大“非接触式”服务范围,7月底前基本实现企业涉费事项能网上办理。 2021年7月
20 拓展网上办税,年底前基本实现企业税费事项能网上办理、个人税费事项能掌上办理。 2021年12月
21 在办税服务厅开设爱心办税通道,提供特殊人群特殊事项预约服务、一站式服务,配置便民设施,保留现金纳税缴费方式,满足特殊人群特殊事项办理要求。 2021年3月
22 扩大发票免费邮寄范围。在原有基础上,增加面向市区纳税人免费邮寄定额发票业务。 2021年2月
23 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与涉税中介机构设立业务预约群,提供线上答疑、预约办税等服务。 2021年3月
24 设置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专区,配置年度汇算设备,组建年度汇算现场专家团队,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办理服务。 2021年3月
25 按照省局统一部署,实行长江经济带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网上办,优化完善长三角区域纳税人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网上办,在此基础上通过与其他身份核心系统数据共享等形式,实现纳税人跨区涉税事项全程网上办理。 2021年10月
26 推进长三角地区纳税申报预填服务,在省局统一部署下配合优化申报功能,实现申报数据预填报。 2021年10月
27 推进简易处罚事项网上办理,实现违法信息自动提醒、处罚流程全程网上办、处罚结果实时传递。 2021年10月
28 开展纳税信用修复,对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前已纠正失信行为的纳税人,通过纳税信用管理系统自动修复;对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后纠正失信行为的纳税人,依托电子税务局进行线上受理,便利纳税人办理。 全年推进
29 上线纳税信用提醒服务系统,实现“电子税务局、手机App、自助终端、微信小程序”信息推送渠道全覆盖,帮助纳税人及时获取信用指标评分变动情况,达到“即时发现、即时改正,早日发现、早日止损”目的。 全年推进
30 推动企业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表对接转换,减少纳税人申报时间。 2021年12月
31 简化代扣代缴申报,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等由发生时按次申报改为按月汇总申报。 2021年4月
32 推广第三方支付等多元化税费缴纳方式,推动移动端便捷缴纳税费。 2021年12月
33 压缩税务注销一般流程办理时限,加强注销办理内部监控预警,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注销一般流程办理时限进一步压缩至10个工作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人税务注销一般流程办理时限进一步压缩至5个工作日。 2021年2月
34 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制度,建立企业简易注销容缺机制,提供简易注销预先提示服务,便于纳税人在公告期内自主办理。 2021年7月
35 实现企业分支机构注销即办,对申请注销时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发票和税控专用设备的企业分支机构,若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并且不就地预缴或分配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税务机关提供即时办结服务。 2021年7月
36 简化“零申报”资料报送,对处于非正常状态的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前,通过《批量零申报确认表》方式简化“零申报”,免于补报相应属期的财务会计报表。 2021年7月
37 推进税务备案信息与银行同步共享,及时做好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电子化软件功能的优化升级,进一步优化服务贸易对外支付流程,在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的基础上,更好满足纳税人异地付汇业务需要。 2021年6月
38 落实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备案改备查政策,帮助纳税人解决跨境涉税争议。 2021年12月
39 提供非居民扣缴企业所得税套餐式服务,方便纳税人办理相关业务。 2021年10月
40 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外投资税收政策辅导,宣传新版《“走出去”税收指引》。 2021年10月
41 协调解决大企业重大复杂涉税诉求,增强税收政策确定性。 全年推进
42 开展大企业跨区域涉税事项协调,增强税收政策执行统一性。 全年推进
43 落实税务总局关于精简出口退税涉税资料报送、简化退税办理流程的要求,将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由7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 2021年4月
44 推行离境退税便捷支付,积极探索开展离境退税“即买即退”等便利化措施。 2021年10月
45 全面推广出口企业“无纸化”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纳入“无纸化”管理范围,提高“无纸化”管理企业占比。 2021年12月
46 持续推进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双随机、一公开”。 全年推进
47 实行重大税费优惠政策“一政一讲、一措一谈”,增强税费政策和征管制度解读的及时性和针对性。 全年推进
48 推行税费政策精准直达纳税人,便利纳税人。 全年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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