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建市字[2024]151号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培育建筑业新质生产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24-07-30
摘要: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且申报研发费用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省按研发费用存量不高于3%、增量不高于1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申报研发费用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市县可参照上述比例给予补助。企业购置使用智能建造重大技术装备可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进口税收优惠等优惠政策。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培育建筑业新质生产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晋建市字〔2024〕151号                               2024-07-30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人社局,各有关企业:

  现将《关于培育建筑业新质生产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7月30日

  (主动公开)

关于培育建筑业新质生产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是经济社会工作的核心任务。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阵地。近年来,建筑行业通过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工程建造技术深度融合,正在积极构建工程建造全过程各环节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的新型建造方式。为加快培育我省建筑业新质生产力,尽快形成可感知、可推广的创新成果,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支持措施。

  一、鼓励科技创新

  (一)支持科技创新产学研融合

  鼓励产学研深度协同创新,依托山西科技资源优势,加大企业与省内院校以及省外知名院校的合作力度,充分利用高校及科研院所优质资源,开展智能建造技术体系的研发创新,逐步建成自主可控、现代高效的“产学研用”完整链条。积极鼓励智能建造科技成果转化,对省内山西大学、太原理工大学等试点高校科研人员实施的智能建造研发科技成果,可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对建筑业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在省内转化、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实际支付额,给予5%的资金补助,单个科技成果最高补助100万元。

  (二)培育科技创新平台

  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智能建造原创技术和关键技术领域积极申报国家及省级、厅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科研创新平台,不断提升智能建造行业重点科研创新平台的发展水平。对正式获批运行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每年给予1000万元经费支持,对省政府审议通过并正式立项建设的省实验室,在3年建设期内省财政每年给予1000万元经费支持,建设单位每年给予不低于1:1配套经费支持。按照省工信厅制定的激励方案,对达到标准的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研发费用投入予以奖励。

  (三)推动创新成果标准化

  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快制定智能建造相关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研究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支撑标准、建设工程数字化交付标准等通用性标准和关键技术标准。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单位率先结合工程实践制定智能建造项目建设管理标准。加快制定部品部件智能生产工厂标准,逐步完善智能建造相关软件、硬件、产品标准,推动形成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领跑者”标准。

  二、培育优质企业

  (一)培育标杆企业队伍

  支持建设工程企业入选高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库,对入库企业在重大创新项目、创新平台建设、高端人才引进培育等方面给予“一揽子”政策支持。在智能建造领域,支持中小企业专注细分赛道进行技术创新,聚焦产业链某一环节,开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案例产品,打造一批专精特新企业。鼓励智能建造领域的制造业企业专注于特定细分产品市场,坚持专业化发展,积极培育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级财政按照相关政策给予支持。

  (二)强化企业技术创新

  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领域智能化升级项目。牵头承担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课题),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课题)的,按所承担项目(课题)上年实际到账国拨经费的5%奖励企业研发团队,每个项目最高奖励100万元。鼓励企业加强技术攻关,推动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基础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研发、转移扩散和商业化应用,加快突破部品部件现代工艺制造、智能控制和优化、新型传感感知、工程质量检测监测、数据采集与分析、故障诊断与维护、专用软件等一批核心技术。推动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智能监测、智能检测、智慧运维等智能建造体系研发和成果转化。

  (三)鼓励企业数字化转型

  对符合技改专项资金支持要求的建材生产等制造业企业智能化、数字化改造项目给予支持。引导建筑业企业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BIM平台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项目积极开展数字化转型。鼓励建筑业企业围绕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项目、建筑产业互联网示范项目、物联网关键技术攻关项目、数字化管理平台示范项目开展试点示范。完善BIM相关标准,规范和促进BIM技术的应用和发展。开展BIM示范工程评选、BIM优秀案例遴选工作,汇总一批全过程BIM建造工程的优质案例,进一步扩大行业BIM示范效应,推动建筑信息模型的全生命周期应用,推动建设工程正向设计及建设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管理。加强BIM软件技术攻关研究和示范样板打造,推进BIM技术从报建到交付的各环节应用,完善标准体系建设,提倡BIM三维模型成果交付,以提升行业的信息化水平。

  (四)引导企业入驻晋创谷

  鼓励涉及先进制造、能源和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的勘察、设计、建筑业企业入驻晋创谷,支持入区企业积极开展智能建造的重大技术创新和省科技重大专项。积极推动智能建造科技成果在企业和项目应用。持续推动建筑业产业模式变革,将智能建造作为山西省建筑业转型的重要方向,鼓励智能建造产品与设备的生产制造与集成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将智能建造列入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和省重点研发计划,加大经费支持力度。

  三、支持新型建造模式

  (一)推动智能建造场景应用

  加强建筑建设各阶段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积极推进基于BIM正向设计的工程建设模式,推进建筑工程“一模到底”应用水平。支持倾斜摄影、三维激光扫描等逆向建模技术,提高测量精度和效率。积极推进智能装备研发应用,逐步替代“危、繁、脏、重”的施工作业,推广智能塔吊、智能混凝土泵送设备、自升式智能施工平台、现场焊接机器人等智能化工程机械设备,打造“机器代人”应用场景。

  (二)建设智能生产工厂

  推动建立以装配式标准建筑部品部件为基础的智能化、专业化生产体系。支持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企业智能化升级,推广应用数字化技术、系统集成技术和工业机器人,增强科技创新和研发投入,数智赋能产业链。以人工智能、物联网技术、大数据技术和云计算技术等,实现部品部件销售订单、生产进度、物流运输、产品追溯全过程感知、全流程可溯。

  四、强化服务保障

  (一)打造高素质智能建造人才

  支持省内高等院校设立智能建造相关专业,培育智能建造专业人才队伍。成立智能建造专家库,在省级科技咨询工作中,建立企业专家稳定参与的工作机制,提高企业专家参与数量比重,充分发挥企业专家作用。支持省内外高等院校专家学者服务建设工程企业,对与高校联合开展课题研究的企业,资质申报中可使用高校专职人员作为其技术人员申报。鼓励支持大型建筑业企业与省内高校、职业学院开展BIM技术、装配式构件生产安装等智能建造专业培训和技能竞赛,打造新型建筑产业技能人才队伍。鼓励技能人才参加省直各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并对符合规定的获奖选手落实相关奖励政策。鼓励高职高专院校开展智能建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给予一定补贴。

  (二)强化质量安全保障

  运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推动实现建筑施工质量安全领域企业、项目、人员、设备数字化监管,提升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效能。编制《山西省建筑业10项新技术》,鼓励行业企业积极开展新技术应用,打造高品质工程,全面提升工程技术水平。组织开展新技术示范应用工程评定,激发行业企业工程技术创新和工程质量创优的动力,为全面推进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升级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提高金融优惠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智能建造项目提供金融支持。对符合条件的装配式构配件生产、装饰材料生产、智能建造设备生产等制造企业研发费用落实加计扣除100%政策,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且申报研发费用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省按研发费用存量不高于3%、增量不高于1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申报研发费用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市县可参照上述比例给予补助。企业购置使用智能建造重大技术装备可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进口税收优惠等优惠政策。

  (四)加大宣传推广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组织作用和大型企业的示范引导,通过论坛、现场观摩、省外学习和试点经验分享等形式,加强政策宣贯、技术指导、交流合作和技术推广应用。通过试点示范,积极宣传智能建造在建造品质、技术安全、科技创新和低碳环保等方面的重要意义,引导市场主体充分认可和广泛应用智能建造技术和产品,营造智能建造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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