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地税函[2009]407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收费标准的通知[全文失效]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05-21
摘要:现将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9]372号)转发给你们,《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新的收费标准,从2009年7月1日起在全省统一执行,同时,该发票的成本价调整为0.59元/份。请贯彻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收费标准的通知[全文失效]

粤地税函[2009]407号      2009-05-21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深圳):

  现将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9]372号)转发给你们,《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新的收费标准,从2009年7月1日起在全省统一执行,同时,该发票的成本价调整为0.59元/份。请贯彻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OO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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