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征管相关问题

来源:解税宝 作者:解税宝 人气: 时间:2018-01-10
摘要:一、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管 (一)一般纳税人 计税方法 国税预缴 国税申报 ①简易(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5%)5% 与国税预缴相同 ②一般 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11%)3% 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11%)11% -进项

一、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管

(一)一般纳税人

计税方法

国税预缴

国税申报

①简易(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5%)×5%

与国税预缴相同

②一般

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11%)×3%

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11%)×11%

-进项税额-预缴税款

(二)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出租

计税方法

国税预缴

国税申报

①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出租非住房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同预缴税款(个人在地税缴纳;不需向国税申报)

②个人、个体户出租住房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三)发票的开具

1.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1)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

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2)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2.不得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向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

二、跨县(市、区)建筑服务增值税征管(新增)

纳税人

计税方法

预缴税款

——服务发生地国税

一般纳税人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差额÷(1+11%)×2%

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差额÷(1+3%)×3%

 

小规模纳税人

简易计税方法

差额÷(1+3%)×3%

【解析1】计税差额=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解析2】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

的建筑工程项目,即老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三、房企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新增)

纳税人

计税方法

预缴税款

 

一般人

新项目:一般方法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 (1+11%)×3%

提示:收到预收款时纳税

 

老项目:简易方法

应纳税款=预收款÷(1+5%)×5%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5%)×3%

小规模

简易方法

   

发票开具:

向其他个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得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申报与缴纳

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销售货物:

直接收款销售;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销售;赊销和分期收款销售;预收货款销售货物;委托他人代销货物。

(二)“营改增”行业,关注:

1.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3.视同销售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四、纳税地点:

1.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纳税人销售不动产、租赁不动产。

五、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和管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区县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的,主管税务机关不需要事前进行实地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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