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地税函[2007]258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清理简并税收业务表报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7-10-31
摘要:各级税务机关也应对本级出台要求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报送的表报进行认真清理,取消重复、失效的报表,并将清理结果由设区市局汇总后,于2007年12月15日前报省局(征管处)备案。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清理简并税收业务表报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地税函[2007]258号        2007-10-31

  税屋提示——依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6年1月2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不发厦门):

  为贯彻落实全国纳税服务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两个减负”的工作要求,省局组织力量对省局出台的要求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报送的税收业务表报进行了清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取消、简并有关表报

  (一)取消以下表报的报送

  1、《涉外税收管理有关情况汇总表》

  2、《建筑业税收信息化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工作进度表》

  3、《其它代征收入明细附表》(2008年起取消报送)

  4、《____季度发票印制(领发)计划变更表》

  (二)简并《福建省境内外籍人员“一人一档”管理情况统计月报表》的有关指标,并更名为《福建省境内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管理情况统计表(半年)》(表样见附件)。

  二、各级税务机关也应对本级出台要求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报送的表报进行认真清理,取消重复、失效的报表,并将清理结果由设区市局汇总后,于2007年12月15日前报省局(征管处)备案。

  三、本通知从文到之日起执行,今后对省局税收业务表报的调整一律以文件为准。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200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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