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财税[2007]1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按20%税率征收营业税的娱乐业范围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7-01-26
摘要: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桂财税[2001]34号)中的补充规定作如下修改:漂流、划船按“服务业―旅游业”税目征税;滑道、溜冰、攀岩按“文化体育业”税目征税。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按20%税率征收营业税的娱乐业范围的通知

桂财税[2007]12号    2007-01-26

各市财政局,各市、县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对娱乐性消费行为的调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1年4月19日制发了《关于调整部分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1]73号),通知规定:夜总会、歌厅、舞厅、射击、狩猎、跑马、游戏、高尔夫球、保龄球、台球等属娱乐行为,统一按20%的税率征税。随后为进一步明确调整营业税税率的娱乐业范围,当年8月又制发了《关于明确调整营业税税率的娱乐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01]145号),规定按20%税率征收营业税的娱乐业范围包括: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包括夜总会、练歌房、恋歌房)、音乐茶座(包括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如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等),并要求各地不得擅自扩大娱乐业征税范围。2001年6月,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以《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桂财税[2001]34号)转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1]73号),并作了补充规定,将滑道、溜冰、漂流、划船、攀岩等按娱乐业20%税率征税。

  为改善我区的旅游投资环境,充分发挥税收的调控职能,现重新明确按20%税率征收营业税的娱乐业范围:

  一、按20%税率征收营业税的娱乐业范围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调整营业税税率的娱乐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01]145号)列举的项目范围执行。

  二、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桂财税[2001]34号)中的补充规定作如下修改:漂流、划船按“服务业―旅游业”税目征税;滑道、溜冰、攀岩按“文化体育业”税目征税。

  三、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