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企业逾期一年以上的小额应收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吗?
答: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注释:
该条款对小额应收款项划分了定量的标准,且适用于包括电信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原88号文件只是笼统地表述为:逾期不能收回,单笔数额较小,不足以弥补清收成本。但对单笔数额较小的界定没有统一的标准。另外,对电信企业应收话费的损失,原根据88号文件的此条款总局专门下发了《关于电信企业坏帐损失税前扣除的通知》(国税函[2010]196号),规定应收话费单笔数额较小,拖欠时间超过1年没有收回的,由企业统一做出说明后可税前扣除。25号公告废止了上述两个文件,将小额应收款项,包括电信企业的应收话费统一作了规定,明确了相关标准后方便企业对照执行。资产损失取消审批后,如果相关的政策条件仍然过于笼统,就会让纳税人无法准确对照执行,税企之间也容易造成意见分歧带来涉税或执法风险。因此,总局对资产损失取消审批后在25号公告中将资产损失认定的条件能量化的尽可能量化,以方便纳税人对照执行。
第六章 非货币资产损失的确认?
29、企业非货币资产损失包括哪些?
答:企业非货币资产损失包括存货损失、固定资产损失、无形资产损失、在建工程损失、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等。
注释:该条款增加了无形资产损失。
30、存货盘亏损失金额怎样确定?证据材料包括哪些?
答:存货盘亏损失为其盘亏金额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1)存货计税成本确定依据;
(2)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3)存货盘点表;
(4)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
31、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金额怎样确定?证据材料包括哪些?
答: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残值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1)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2)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
(3)涉及责任人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说明;
(4)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下同),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注释:
该条款将存货损失的税收金额作了准确的描述,即损失=计税成本-残值-赔偿,税法上的损失因为涉及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可能与会计上的损失金额不同,因此可税前扣除的损失金额应该是税法上规定的金额,需要对会计的损失加以调整。其次,实施条例第74条对财产净值有专门的解释,是指有关资产、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因此损失金额的计算用计税成本表述更为严谨。第三,对数额较大的要求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这两个只要出具其一即可。第四,涉及报废、毁损、被盗的资产损失,25号公告对保险公司的责任赔偿均不再单独列示,一并包含在责任赔偿内,即责任赔款既有内部的责任赔偿,也有外部的责任赔偿。
32、存货被盗损失证据金额怎样确定?证据材料包括哪些?
答:存货被盗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保险理赔以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1)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2)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
(3)涉及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的,应有赔偿情况说明等。
注释:
该条款删除了原88号文件要求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使得该条款更具人性化,因为公安机关立案后可能大部分都会出现久而未破、未结的现象,势必导致企业的被盗损失无法税前扣除。25号公告对此类损失,仅要求有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即可税前扣除,而不必一律强求破案、结案。
33、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损失金额怎样确定?证据材料包括哪些?
答: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1)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2)固定资产盘点表;
(3)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4)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情况说明;
(5)损失金额较大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报告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注释:该条款的账面净值,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作了明确规定:是指有关资产、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
34、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金额怎样确定?证据材料包括哪些?
答: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1)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2)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3)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
(4)涉及责任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的说明;
(5)损失金额较大的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35、固定资产被盗损失金额怎样确定?证据材料包括哪些?
答:固定资产被盗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1)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2)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
(3)涉及责任赔偿的,应有赔偿责任的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等。
注释:该条款不同于存货的被盗损失,仍然要求有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
36、在建工程停建、报废损失金额怎样确定?证据材料包括哪些?
答:在建工程停建、报废损失,为其工程项目投资账面价值扣除残值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1)工程项目投资账面价值确定依据;
(2)工程项目停建原因说明及相关材料;
(3)因质量原因停建、报废的工程项目和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停建、报废的工程项目,应出具专业技术鉴定意见和责任认定、赔偿情况的说明等。
注释:
该条款对原88号文件的停建、废弃和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两个条款进行了简并,并取消了只有国家明令停建项目的损失才符合损失认定条件的相关规定,即对在建工程损失的认定条件作了放宽。在实务中确实有很多企业因生产经营转向或其他各类原因,在建工程在会计上已作报废处理,但由于不符合88号文件相关规定而不能税前扣除。
37、工程物资发生损失金额怎样确定?证据材料包括哪些?
答:比照存货损失的规定确认。
38、生产性生物资产盘亏损失金额怎样确定?证据材料包括哪些?
答:生产性生物资产盘亏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1)生产性生物资产盘点表;
(2)生产性生物资产盘亏情况说明;
(3)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金额较大的,企业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和责任认定、赔偿情况的说明等。
39、因森林病虫害、疫情、死亡而产生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金额怎样确定?证据材料包括哪些?
答:因森林病虫害、疫情、死亡而产生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保险赔偿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1)损失情况说明;
(2)责任认定及其赔偿情况的说明;
(3)损失金额较大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
注释:该条款对证据材料的描述更简明扼要,同时对外部的证据没有作出硬性的要求。
40、 对被盗伐、被盗、丢失而产生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金额怎样确定?证据材料包括哪些?
答:对被盗伐、被盗、丢失而产生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保险赔偿以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1)生产性生物资产被盗后,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或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
(2)责任认定及其赔偿情况的说明。
注释:该条款中对于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与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的要求是或者的关系,与对存货、固定资产被盗的要求又不一致。
41、企业抵押资产发生的损失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企业由于未能按期赎回抵押资产,使抵押资产被拍卖或变卖,其账面净值大于变卖价值的差额,可认定为资产损失。
42、企业抵押资产发生的损失应按什么证据材料确认?
答:
(1)抵押合同或协议书;
(2)拍卖或变卖证明、清单;
(3)会计核算资料等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注释:该条款对证据材料进一步细化,要求出具抵押合同或协议书以及会计核算的相关资料。
43、企业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为损失?
答: 被其他新技术所代替或已经超过法律保护期限,已经丧失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损失,可以认定为资产损失。
44、上述资产损失应按什么证据材料确认?
答:(1)会计核算资料;
(2)企业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
(3)技术鉴定意见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无形资产已无使用价值或转让价值的书面申明;
(4)无形资产的法律保护期限文件。
注释:无形资产损失的认定条件是25号公告新增加的条款。原88号文件没有涉及无形资产损失的相关内容,主要是考虑无形资产损失情形较多,情况较为复杂,在当时条件下还不能明确界定,因此作为审批类的资产损失由各地在审批时按照损失扣除的原则来把握,而并非不得作为损失税前扣除。现25号公告对此作了明确,规定了二种情形的损失可以税前扣除:
一是被其他新技术所代替;
二是已经超过法律保护期限,由于这两种原因导致其已经丧失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应作为法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后才能税前扣除。当然,如果是由于被其他新技术所代替的,最后一个资料关于法律保护期限的文件就不需要提供了。
第七章 投资损失的确认?
45、 企业投资损失包括哪些?
答:企业投资损失包括债权性投资损失和股权(权益)性投资损失。
46、企业债权投资损失的确认依据包括哪些?
答:应依据投资的原始凭证、合同或协议、会计核算资料等相关证据材料确认。下列情况债权投资损失的,还应出具相关证据材料:
(1)债务人或担保人依法被宣告破产、关闭、被解散或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失踪或者死亡等,应出具资产清偿证明或者遗产清偿证明。无法出具资产清偿证明或者遗产清偿证明,且上述事项超过三年以上的,或债权投资(包括信用卡透支和助学贷款)余额在三百万元以下的,应出具对应的债务人和担保人破产、关闭、解散证明、撤销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证明或查询证明以及追索记录等(包括司法追索、电话追索、信件追索和上门追索等原始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