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地税函[2005]84号 济南市地税局转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5-03-28
摘要:全面掌握涉税信息,充分运用现代化的评估手段是纳税评估工作全面推进的关键。按照省局税收信息化建设“一体化”原则和征管数据“一户式”管理的要求,今年我局评估工作的首要任务是要抓好各类征管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尽快建立我市地税系统的纳税评估指标、参数体系。

济南市地税局转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济地税函[2005]84号        2005-03-28

  税屋提示——依据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 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自2015年9月30日起全文废止。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省地税局《纳税评估管理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市地税局济地税函[2004]89号和济地税发[2004]131号文件,一并贯彻实施。

  一、2004年纳税评估的工作概况及存在的问题

  2004年我局根据省地税局起草的《纳税评估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制定了《济南市地方税收纳税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和《济南市地税局简易纳税评估工作规程(试行)》,建立了片区管理模式下的纳税评估组织体系,明确规定了评估工作的程序、选定对象的条件、评估分析的内容等,制定了包括台帐和报表在内的七种评估专用文书。按照省地税局制定的纳税评估阶段性目标,积极探索推行简易纳税评估,全局开展了以申报纳税为核心内容,以异常申报作为重点的纳税评估工作。通过一段时间的试行,基层同志普遍反映,纳税评估为税收管理赋予了实质性的工作内容,简易纳税评估充分利用了现有的涉税信息,严格遵循了纳税评估的基本工作规程,更兼顾了实际工作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确保了纳税评估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截至上年底,全市共对600余户纳税人进行了纳税评估,为下一步建立评估模型,完善评估体系,积累了经验,提供了依据。但是由于受征管基础资料、信息化程度以及评估人员业务能力的制约,目前我局的纳税评估工作还仅限于申报异常等简单评估,评估对强化税源管理,提高税源监控能力和水平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体现。

  二、2005年纳税评估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内容

  (一)广泛采集信息,建立科学的指标、参数体系

  全面掌握涉税信息,充分运用现代化的评估手段是纳税评估工作全面推进的关键。按照省局税收信息化建设“一体化”原则和征管数据“一户式”管理的要求,今年我局评估工作的首要任务是要抓好各类征管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尽快建立我市地税系统的纳税评估指标、参数体系。

  一是结合《山东省地税系统税收征管资料和征管数据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地税系统税收管理员工作规范》(另文转发)的有关要求,按照纳税申报类报表、财务会计类报表及重点税源管理类报表,对现行各类报表进行分类、梳理、改进,形成我局新的报表体系。在此基础上,通过对报表体系采集的基础数据进行加工、整合,建立包括税收指标、财务指标和行业指标三大类指标的税收管理指标体系,进一步拓展资料的占有领域,为开展纳税评估提供各类数据指标。通过运用数学、统计等其他学科的相关知识,并结合实际征管经验,对纳税人正常经营状态下的各类指标进行对比分析和综合测定,根据区域实际经济水平,确定行业参数,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评估参数体系,为评估的实施提供科学指导和依据。指标体系的建立由市局各相关业务处负责,统一在一季度完成;行业参数的确定由各单位负责,在省局评估软件运行后,争取年底完成。

  二是进一步加强与国税、工商、银行、国资、外贸、统计等政府部门的横向联系,建立税源信息传递或共享制度,全面、有效地汇集由各部门掌握的涉税信息,为纳税评估提供科学依据。此项工作由市局纳税服务中心综合治税业务部负责。

  (二)不断扩大评估范围,提高评估质量

  要在去年以申报纳税为核心内容,以异常申报作为重点的纳税评估工作基础上,寻求新的评估重点,扩大评估范围,提高评估质量。各单位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行业特点,研究制定本单位纳税评估工作方案,从重点税源监控对象中,选择规模大、核算复杂、税源控管难的一、二个行业和重点税源户进行重点评估,逐步将纳税评估工作过渡到日常检查的首要和必经环节年,各单位年底前评估面要完成除定期定额户以外的总户数的2%以上,并且至少包括本单位重点税源50户企业,评估工作方案于4月10日前上报市局。

  在评估过程中既要重视信息化的支撑作用,又要充分发挥评估人员的主观能动性,运用现代管理技术和征管经验,不断提高纳税评估质量,通过把事后检查向事前监督转移,及时纠正纳税人的违规事项,规范纳税人的纳税行为,真正实现对税源的动态监控。评估过程中使用的文书和报表暂按市局济地税发[2004]131号文件执行,待评估软件正式上线使用后,再统一调整。纳税评估结论仅作为税务机关内部工作建议使用,不发纳税人;评估结果可作为对纳税人进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

  各单位要按照市局文件要求,按季上报《纳税评估情况统计表》和纳税评估综合分析报告,要注意搜集评估的典型案例,整理本单位的标杆评估报告,及时上报市局。

  (三)配备专职评估管理人员,强化人才培训,加强监督考核

  按照省局要求,现阶段纳税评估工作统一由市、县两级的征管部门负责,不再单独设立评估机构。市局在征收管理处增设纳税评估管理岗,配备3人具体负责全市纳税评估管理工作;各分(县、市)局要在综合或征管科室配备3至4名业务骨干,负责本单位的纳税评估管理工作,以确保该项工作有突破性进展,评估专职人员名单于4月10日前报市局征管处备案。

  纳税评估要求税务人员不但熟悉税收工作,而且还要熟悉企业财务核算、了解纳税人经营等详细情况,掌握审核、评析、测算等方面的技能,从多层面对税源状况、纳税行为进行细致的案头分析。因此,市局将把纳税评估培训列入今年干部培训的内容之一,各单位也要针对纳税评估工作需要,对从事评估工作的人员进行全员培训,培训工作要在上半年结束。培训内容重点是省、市局有关文件、税收政策、软件应用以及财会知识等,评估人员的评估质量和水平也要同下一步实施能级管理相结合。同时,继续将评估工作列入征管工作考核范围,切实加强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推动这项工作深入扎实地开展。

  (四)重视管理建议,把评估结果真正体现到征管实际中

  各单位要按照征管范围逐级、定期对开展纳税评估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纳税评估综合报告。对辖区纳税质量情况做出整体性评估,针对纳税评估过程中反映出的征管薄弱环节和问题,提出税收日常监控管理目标和管理建议。对发现的共性问题要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告,告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关政策法规,提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照检查和纠正。要按照《山东省地税系统税收征管资料和征管数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将评估文书整理归档,并纳入“一户式”电子档案管理。年度结束后,评估人员要依据对评估对象的评估结果,为纳税信誉等级评定提供相关评价指标。通过纳税评估,使原有的税务登记、等级认定等信息能够适时更新,得到充分利用,有的放矢地开展税源监控工作,把评估结果真正体现到日常征管工作中来。

  按照省地税局纳税评估工作实施方案,今年是纳税评估工作求突破的一年。各单位要注意及时总结,认真分析具体问题,完善各项配套措施,结合片区责任制、一户式管理、能级制度等工作,全盘谋划,克服困难,推进纳税评估工作向深层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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