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税流[2001]151号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1-05-18
摘要:本《通知》下发后,对原按10%税率执行的夜总会、歌厅、舞厅、射击、狩猎、跑马、游戏、高尔夫球、保龄球、台球等娱乐行为统一按20%的税率执行。对未列举的游艇、赛车(专供儿童娱乐的游艇、赛车除外)娱乐项目仍按10%税率征收营业税。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沪税流[2001]151号       2001-05-18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1]73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通知》下发后,对原按10%税率执行的夜总会、歌厅、舞厅、射击、狩猎、跑马、游戏、高尔夫球、保龄球、台球等娱乐行为统一按20%的税率执行。

  二、对未列举的游艇、赛车(专供儿童娱乐的游艇、赛车除外)娱乐项目仍按10%税率征收营业税。

  三、对壁球、网球及其他未经列举的娱乐项目统一按5%税率征收营业税。

  四、重新调整的税率从2001年5月1日起执行,原沪地税一[1996]7号文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01年0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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