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消费税简并征期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6-03-16
摘要: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创新纳税服务机制,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方便纳税人。我市将于2016年4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对全市范围内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消费税实行简并征期,将申报期限由按月调整为按季申报,请相关纳税人予以关注!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消费税简并征期的通知

各相关纳税人: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创新纳税服务机制,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方便纳税人。我市将于2016年4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对全市范围内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消费税实行简并征期,将申报期限由按月调整为按季申报,请相关纳税人予以关注!

  特此通知。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3月16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