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通告2022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推行“十四税两费”合并申报的通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3-25
摘要:十四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或消费税附加)、企业所得税(预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两费包括: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或消费税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或消费税附加)。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推行“十四税两费”合并申报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通告2022年第2号       2022-03-25  

  为推动“放管服”改革提质增效,进一步精简涉税资料报送,减少报表报送次数,优化纳税申报流程,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推出了“十四税两费”合并申报功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合并申报税费种范围

  十四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或消费税附加)、企业所得税(预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两费包括: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或消费税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或消费税附加)。

  二、合并申报方式

  申报以上一个或多个税费种的纳税人,可通过注册登录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heilongjiang.chinatax.gov.cn),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合并申报(十四税两费)”进行合并申报。

  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十四税两费”合并申报操作说明》(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十四税两费“合并申报操作说明.doc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2022年3月25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