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6-07
摘要: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一系列稳经济政策及相关部署精神,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制定了若干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一系列稳经济政策及相关部署精神,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制定了若干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 助力企业纾困方面

  (一)实施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

  受新冠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不影响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缓缴期满进行补缴,并恢复正常缴存。

  (二)实施降低缴存比例政策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期满后恢复正常缴存。

  本条两项政策,企业可在线提交《浙江省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申请表》、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书申请办理(公积金管理机构预审通过后通知企业邮寄材料)或直接持申请材料到各地住房公积金窗口办理,缓缴、降比期限截止到2022年底。

  二、助力职工纾困方面

  (一)受新冠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在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申请(承诺期满还清所欠贷款本息)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缴存职工可持身份证明、《因疫情影响贷款不作逾期处理申请表》到各地住房公积金窗口办理。

  (二)受新冠疫情影响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不影响灵活就业人员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缓缴期满进行补缴,并恢复正常缴存。

  缴存职工可持身份证明、《个体工商户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或《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报告》到各地住房公积金窗口办理,缓缴期限截止到2022年底。

  三、支持住房消费方面

  (一)提高租赁提取额度。缴存职工因无房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月提取额度最高由不超过1200元提高至不超过1400元。

  (二)提高首套贷款额度。缴存职工在政策执行期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单人缴存的提高15万元,双人缴存的提高30万元。(政策政行时间: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

  (三)调整贷款计算规则。加大缴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贷款额度计算办法中缴存时限倍数由原来的4倍作为基数,最高10倍,提高至5倍作为基数,最高倍数增至11倍。(政策执行时间:2022年5月23日至2022年9月30日)

  (四)降低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降至20%。缴存职工家庭已拥有一套自住住房,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降至40%。(政策执行时间:2022年5月23日至2022年9月30日)

  四、全力提升服务水平

  深化“最多跑一次”和数字化改革,通过全省政务服务网、长三角一网通办、跨省通办、一件事联办等渠道,简化办理流程,减少申请材料,进一步提升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服务水平。

  优化线下服务,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办理制”,有条件的分支机构可采用延时服务、上门服务、周六无休服务等业务办理模式,保障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高效便民。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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