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交通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湘国税函[2002]169号 2002-05-17 长沙、岳阳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34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交通银行长沙分行、交通银行岳阳支行2002年按应纳所得税额60%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请通知企业所属地主管国税机关做好所得税的征管工作。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2002年05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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