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为一家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农牧性质的企业,想咨询下如果把我公司生物性资产-牛只出租,所取得的收入是否免征增值税及按照所得税法里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 解答: (一)增值税问题 对于农牧企业出租牛,虽然在提问中已经说明的是“生产性生物资产”,但是并没有说明牛的用途。 营改增后,对于农业服务免税的,是《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十)项:纳税人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增值税。 因此,如果农牧企业出租牛,是用于配种的,则可以免征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 根据规定,农牧企业下列情况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 (1)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2.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项目: (1)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因此,对于农牧企业出租牛的服务,可以向“(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靠拢,如果能靠上该项农牧服务的话,则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免税优惠政策。 建议企业搞清楚出租牛的具体用途,尽量向可以免税规定的方向靠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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