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款利息能否计入财务费用

来源:安徽财税网 作者:安徽财税网 人气: 时间:2008-09-11
摘要:  问:我公司为缓解资金紧张局面,发动员工自筹资金,我们付给员工的集资款利息能否计入财务费用?计入的标准是多少?集资需不需要有关部门批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2007]512号]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
  问:我公司为缓解资金紧张局面,发动员工自筹资金,我们付给员工的集资款利息能否计入财务费用?计入的标准是多少?集资需不需要有关部门批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2007]512号]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所以,贵公司从员工处取得的集资款,在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税务机关并不对企业的集资行为进行审批,请您直接向金融等相关部门咨询。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