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医保发[2023]5号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统一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3-02-08
摘要:从2023年3月1日起,全省统一执行《2022年国家药品目录》。山西省原增补的215种中药饮片,与《2022年国家药品目录》中的中药饮片一并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统一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

晋医保发〔2023〕5号          2023-02-08

各市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医保发〔2023〕5号)(以下简称《2022年国家药品目录》)要求,为做好我省贯彻落实工作,现就统一执行《2022年国家药品目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3年3月1日起,全省统一执行《2022年国家药品目录》。山西省原增补的215种中药饮片,与《2022年国家药品目录》中的中药饮片一并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中药配方颗粒、医院制剂暂按原目录执行,实行动态管理。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不区分甲乙类。中药饮片按甲类药品管理。

  二、《2022年国家药品目录》共收载药品2967个,其中西药1293个,中成药1311个(含民族药93个),协议期内谈判药品363个(含西药293个、中成药70个),较《2021年国家药品目录》新增纳入药品111个(其中直接纳入3个,谈判纳入91个,竞价纳入17个),调出3个,调整谈判药品支付标准33个,谈判药品调整为常规目录乙类药品20个,谈判药品修订限制支付范围35个,常规目录药品调整限制支付范围143个。

  三、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执行国家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稳步推进自付比例和报销比例全省统一。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配备使用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通畅进院渠道,在新版目录公布后1个月内,做好国谈药品配备工作,确保应配尽配、合理使用,满足患者用药需求。

  四、省级医保经办机构和药品集中采购机构要按照国家要求,根据《2022年国家药品目录》调整情况,同步做好新增纳入药品统一编码、药品信息数据更新、智能监管子系统维护和挂网工作,确保按时执行国家药品目录。同时,要通过政策解读、培训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省医保局、人社厅《关于统一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晋医保发〔2021〕25号)自2023年3月1日起同时废止。

  附件:

  1、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医保发〔2023〕5号).pdf

  2、山西省中药饮片.pdf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2月8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