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2年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的通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2-06-03
摘要: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管理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2年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的通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12年减免税统计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12]47号)精神,我局决定启动2012年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此次调查的目的是为了全面掌握减免税政策执行情况,分析研究减免税的政策执行效应,不断提高减免税政策管理水平。同时,规范减免税申报制度,通过告知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接受减免税咨询,为纳税人服务。现将此次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查范围

  (一)调查对象。2011年12月31日前,所有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纳税人无论有无减免税,均须参加调查。

  (二)税种界定。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管理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

  (三)时间界定。企业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的各项减免税,按企业会计年度填报。对2011年已审批,但实际未退税或实际未抵减的,则不统计。

  二、调查方式

  所有被调查企业,无论2011年是否享受减免税,均需报送《2012年企业减免税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享受减免税的企业,根据《调查表》的具体内容和要求逐项填报;没有享受减免税的企业,也须实行零报告,填写“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登记注册类型”、“所属行业”、“当期销售(营业)额”、“当期利润总额”、“当期应缴税金”和“当期实缴税金”等项后报送。具体报送方式如下:

  方法一: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纳税人,登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www.tax861.gov.cn),通过主页上的“纳税申报”栏目进行填报。

  方法二: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纳税人,可以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www.tax861.gov.cn)下载电子《调查表》或到基层主管税务机关领取纸质《调查表》,正确填写后将电子或纸质《调查表》交回基层主管税务机关。

  三、报送时间

  2012年6月1日-6月31日。

  四、咨询方式

  纳税人在《调查表》填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也可登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网址:www.tax861.gov.cn)查询相关内容或拔打电话12366 进行咨询。

  五、调查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应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上报的资料负有保密责任。请广大纳税人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配合做好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确保资料真实,数据准确,填报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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