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地税发[2003]197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濮阳市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的复函[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3-08-19
摘要:同意你市将濮阳市城区范围内的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调整为2.5元/平方米;将华龙区、高新区(市城区范围外的地段)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调整为0.5元/平方米。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濮阳市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的复函[全文废止]

豫地税发[2003]197号              2003-8-19


濮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的函》(濮政文[2003]12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我局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同意你市将濮阳市城区范围内的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调整为2.5元/平方米;将华龙区、高新区(市城区范围外的地段)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调整为0.5元/平方米。

  二、你市所属的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由你市按照《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规定自行确定。

  三、新调整的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从2003年7月1日起执行。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请你市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加强领导,搞好宣传,确保平稳运行。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2003年8月19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