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表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全文废止]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9号 2011-12-31 税屋提示——依据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表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的公告,自2015年1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有关规定,现将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制定的《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申报表》和《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表》及其填报说明予以发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附件1-4.rar 1.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申报表 2.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申报表填表说明 3.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表 4.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表填表说明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