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地税所[2006]9号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我市2006年度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6-09-08
摘要:按照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200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06]8号)规定,200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不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5982元。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我市2006年度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津地税所[2006]9号            2006-09-08

  税屋提示——依据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6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6年12月27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地方税务局:

  按照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200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06]8号)规定,200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不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5982元。

  对单位和个人在规定标准内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与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通知》(津财税政[2006]11号)一并执行。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2006年9月8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