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地税函[2009]173号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业统一发票换版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08-14
摘要: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省的建筑业和房地产业也得到了较快发展,两个行业所提供的税收收入大幅增长,税收贡献率逐年提高,已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业统一发票换版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陕地税函[2009]173号        2009-8-14


各设区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省的建筑业和房地产业也得到了较快发展,两个行业所提供的税收收入大幅增长,税收贡献率逐年提高,已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因此,加强建筑业的税收管理已成为地方税收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加强建筑业的税收管理,强化“以票控税”,堵塞征管漏洞,规范税收秩序,提高征管质量,根据《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和我省建筑业统一发票管理的实际,省局决定对《建筑业统一发票》进行全面换版,现就有关换版工作通知如下:

  一、换版目的

  我省建筑业统一发票是2007年2月份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要求进行换版的,属省局负责统一印制,省以下地税机关负责发票的逐级领购、使用和监督检查管理。分为《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和《建筑业统一发票(代开)》两类,其版面设计、纸张、防伪等全部是按总局要求进行印制,但该发票在我省使用两年多以来,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一)《建筑业统一发票》的防伪只是纸张和版面设计的防伪,防伪简单,容易造假。

  (二)自开票纳税人资格认定条件模糊,纳税人申请领购《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较容易。

  (三)《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没有限额,容易虚开。

  (四)《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使用没有建筑业二级子税目经营范围限制,个别自开票纳税人串用《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

  为了更好的发挥《建筑业统一发票》的“以票控税”作用,以《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改革方案》确定的思路和目标为方向,在我省发票近一年的改革时期内,首先有必要对我省《建筑业统一发票》进行全面换版,彻底根除《建筑业统一发票》虚开、串用、造假和定额有奖发票贩卖、使用假发票现象的发生。

  二、新版发票的种类和防伪

  换版后建筑业统一发票票样上的机打号码和税控码区统一改为防伪码区和密码区。票样分为二类,即《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和《建筑业统一发票(代开)》发票。其中:《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分为安装、装饰和装璜专用发票与建筑业和其他工程作业专用发票两种,安装、装饰和装潢专用发票开具限额为十万元,建筑业和其他工程作业专用发票无限额;《建筑业统一发票(代开)》的使用范围不变。

  新版发票采用GLD票证信息防伪(专用信息机读识别防伪)技术,主要是以信息编码微缩制版后再通过专用GLD机读识别器进行鉴别发票真伪的防伪措施。

  三、新版发票的使用和开具

  (一)为了方便使用网络在线开具,新版《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发票联统一使用77克压感纸,记帐联和存根联统一使用45克压感纸,在使用网络在线开具时,发票的记帐联和存根联可合并使用。

  (二)新版《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要严格按照发票备注栏上注明的使用范围使用,不得超范围、跨行业使用。

  (三)各级地税机关要对代开的建筑业发票按建筑工程项目逐户建立收入台账,逐笔登记代开发票数量、发票号码、开具金额。

  (四)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要在发票联上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同时加盖申请代开票方(收款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消费者个人申请代开票的,签字即可);纳税人自行开具的发票,应在发票联上加盖收款方发票专用章或财务章。

  四、新版发票的启用时间

  新版《建筑业统一发票》从2009年9月1日起正式启用。各级地税机关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做好旧版《建筑业统一发票》的换版缴销,要以征管业务系统为依托,在2009年8月31日前必须上缴、封存旧版发票,严防纳税人私自留存或延期使用旧版发票。同时,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内部监管,防止出现延期核准发售旧版发票和代开旧版发票,对建筑业自开票纳税人的旧版发票清缴不到位的,税务机关要停止发售新版发票。各市局务必2009年8月20日前领取新版发票。省局将从9月1日开始在征管业务系统中适时抽查各级税务机关的新版发票的使用情况。

  五、管理要求

  《建筑业统一发票》的管理是建筑业行业税源监控的重要手段,也是建筑业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各级地税机关要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建筑业统一发票》的管理。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筑业发票是建筑业实施项目管理的重要凭证,也是建筑业实行“以票控税”的重要手段。各级地税机关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建筑业发票换版工作的领导,认真部署,精心组织,抓紧做好实施准备工作,确保建筑业发票换版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介和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加强发票管理的重要意义,宣讲发票管理的有关法规、政策以及新版发票的特点,提高广大消费者依法使用发票的意识和鉴别真伪发票的能力。

  (三)税政部门要严格对建筑业自开票纳税人资格的审查和认定,强化建筑业项目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上杜绝规模小、财务核算不健全、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虚办税务登记的纳税人虚领、虚开《建筑业统一发票》。

  (四)征管部门要以加强建筑业项目税收监管为重点,全面分析掌握建筑业流动性大、承包方式多、收入隐蔽性强的特点,确定专职征管人员,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工作规程,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实行跟踪管理。要在加强建筑企业管理的同时,严格执行“以票控税”的管理方式,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单位取得发票核查管理,对未缴清税款的建设项目,及时补征有关税费。

  (五)各级地税机关要把好经常性取得建筑业发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重点项目建设单位的项目竣工关,对已竣工的建设项目,核查支付工程款时是否按规定取得发票,对未按规定取得发票或未足额取得发票的,责令建设单位限期取得发票或补足差额部分发票;要加强对建设单位入账发票的真伪进行鉴定和信息比对;要加强对建筑企业自开票纳税人开具发票行为的管理,防止虚开、不开或不按期开具发票现象的发生。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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