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增设《福建省××市管道运输专用发票》票样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地税函[2005]33号 2005-02-21 税屋提示——依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1年10月20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解决我省管道运输在结算运输费用时使用发票的问题,经研究决定,增设《福建省××市管道运输专用发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福建省××市管道运输专用发票》行业代码为1,种类代码为070,机外票,中文版,一式四联(第一联抵扣联、第二联发票联、第三联记账联、第四联存根联)。 二、《福建省××市管道运输专用发票》由各设区市地税局负责印制(票样见附件)。发票中的“主管税务机关及代码”栏填开承运人的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及其代码。 附件:《福建省××市管道运输专用发票》票样(略)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2005年2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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