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函[2023]97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政协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0919号(财税金融类070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3-08-01
摘要:发布专利实施许可备案合同的专利许可费率统计数据,建立持续滚动发布的工作机制,促进知识产权交易价格发现,为知识产权评估和保费测算提供基础数据参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政协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0919号(财税金融类070号)提案的答复

金函[2023]97号           2023-8-1

罗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发展知识产权保险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知识产权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持续推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建议

  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金融监管总局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不断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一是不断加强对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持续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侵权假冒行为多发的重点区域和领域,重拳出击、整治到底、震慑到位,不断提升全国范围内知识产权保护的质量、效率和水平。指导上海、江苏等12省市、黄河流域9省区、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中心、南京都市圈等加强跨区域行政保护协作,推动打造区域知识产权保护高地。二是加强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持续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截至2022年底,在全国布局建设国家级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及22家地方分中心,为企业提供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服务900余次,提供咨询服务3000余次,帮助企业挽回经济损失上百亿元人民币,降低维权成本近5亿元人民币。遴选更新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专家和海外知识产权专业机构名录,为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保驾护航。三是多措并举发挥保险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作用。指导各保险机构不断创新知识产权保险产品及服务模式,推进保险支持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引导企业利用知识产权保险降低维权成本。指导保险公司丰富线上、线下宣传形式,综合运用组织推广会议、制作线上宣传材料等方式,让更多企业了解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熟悉知识产权保险功能作用,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保险的投保意愿。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继续配合国家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发挥保险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司法保护等过程中的作用,推动建立统一领导、衔接顺畅、快速高效的协同保护格局。

  二、关于落实和推广补贴机制的建议

  知识产权保险涉及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等各个环节流程,与知识产权运作及发展息息相关。推进知识产权保险发展、促进知识产权保险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需要加强政策协同,形成多方合力。近年来,金融监管总局不断加强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指导各地、各机构因地制宜探索知识产权保险补贴机制,推进知识产权保险高质量发展。一是加强示范引领。开展案例编制工作,发布首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及保险典型案例,加强典型经验的借鉴推广,积极稳妥推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二是不断探索提升知识产权保险服务可获得性的新模式。各地目前通过财政资金补贴、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等方式,不断提高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险服务可获得性。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继续配合国家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因地制宜落实和推广知识产权保险补贴机制,加强政策协同,不断调动企业投保积极性和保险公司承保积极性。

  三、关于完善知识产权保险产品和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海外知识产权保险的建议

  近年来,关于知识产权和科学技术的竞争日趋激烈,科技企业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呈现出个性化差异化特征。同时,我国知识密集型服务出口占服务贸易进出口的比重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使用费支出不断增加,中国企业遭遇海外知识产权纠纷风险也趋于上升。为服务“两个大局”,支持中国企业“走出去”,金融监管总局持续指导保险机构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相关保险产品和服务体系,特别是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保险产品和服务。一是不断构建完善知识产权保险产品体系。指导保险公司围绕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等各环节流程分别开发了专利和商标申请类费用补偿保险,专利、知识产权执行保险和被侵权损失保险等产品。在现有以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为常见知识产权保险保障标的基础上,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商业秘密等新型标的提供保险方案。二是积极推动保险机构探索创新提供场景化、定制化产品供给。围绕专利技术研发、国际贸易、电商网络交易、区域公用品牌等场景创新保险产品,发布国际专利申请费用补偿保险、马德里商标申请费用补偿保险、区域公用品牌综合保险等创新险种。三是创新开发针对海外知识产权维权的保险产品。指导公司创新开发知识产权海外纠纷法律费用保险产品,为出口企业因海外销售产品遭受专利或商标侵权诉讼而产生的必要法律费用提供保险保障,提升中国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维护自身权益、应对知识产权风险的能力。指导保险公司在充分开展市场评估、风险评估、承保能力评估的基础上,优化现有知识产权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拓展针对海外知识产权侵权的保障。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继续指导保险公司根据市场需求丰富知识产权保险产品供给,创新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相关保险产品,推进保险支持知识产权保护运用。

  四、关于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机制的建议

  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金融监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完善知识产权评估管理政策,指导有关银行试点开展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研究制订《专利评估指引》国家标准,引导相关方更好把握专利的价值特点和运用规律,科学运用相关指标进行评估评价。发布专利实施许可备案合同的专利许可费率统计数据,建立持续滚动发布的工作机制,促进知识产权交易价格发现,为知识产权评估和保费测算提供基础数据参考。

  五、关于加快知识产权保险复合型人才培养的建议

  知识产权保险具有专业程度高、覆盖领域广等特征。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往往面临服务能力弱、缺乏知识产权领域和保险领域的复合型人才的困境。近年来,金融监管总局持续引导保险机构立足新发展阶段,专注“专业化、精细化、差异化”发展,加快复合型人才培养。一是加强政策指引。2021年,原银保监会印发《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发〔2021〕46号),鼓励保险机构加快引进培养懂科技、懂金融的经营管理人才,有条件的可组建专业化的金融科技团队,探索对接国家科技评估中心和国家科技专家库服务系统等。2023年,原银保监会印发《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财产保险业积极开展风险减量服务的意见》(银保监办发〔2023〕7号),鼓励各公司结合业务结构等不断提升风险减量服务人才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鼓励各公司加强与外部机构协作,探索建立各类业务风险数据库,为加快知识产权保险复合型人才培养、加强知识产权外部协助、夯实人才和数据支撑提供了有效政策指引。二是积极开展探索实践。鼓励保险机构通过成立知识产权相关研究中心、创新实验室等形式,畅通与国家知识产权相关部门的合作渠道,搭建知识产权保险领域专家库,开展知识产权专项风险研究。指导保险公司通过组建知识产权专业团队,积极参与到“险前”预警、“险中”响应中,通过风险减量管理降低企业风险的暴露及其成本。部分保险机构已经自建或者搭建第三方专业的海外知识产权服务团队,提供事前风险评估、事中风险管控、事后风险应对的知识产权保险全流程一站式服务。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持续健全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推进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机制,加快人才培养和专业队伍建设,切实推动知识产权保险发展。

  感谢您对金融监管总局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原银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 010-66286575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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