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博汇股份停产的税收困局及探讨

来源:马博财税闲谈 作者:马军生 人气: 时间:2024-06-16
摘要:税务局征税理由是依据2023年6月30日发布《关于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 ),其中规定:对混合芳烃、重芳烃、混合碳八、稳定轻烃、轻油、轻质煤焦油按照石脑油征收消费税,该公告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一、宁波博汇的税务争议及困局

       宁波博汇股份(300839)6月13日发布停产公告,基于目前公司经营资金困难,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起对40万吨/年芳烃抽提装置、40万吨/年环保芳烃油生产装置及相关配套装置进行停产。公司主要生产装置的停产,使公司面临经营风险,将给日常运营、资金周转带来不利影响。停产期间,公司将全力做好安全环保、资金筹措等各方面工作,努力化解相关风险。

       随后宁波税务也发文,称将加强与企业沟通,争取企业配合,依法依规处理。

▲6月14日晚间,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镇海区税务局发布通报回应相关争议。
图/微博账号@宁波税务

       消息一出,一石激起千层浪。

       有观点认为上市公司是以死明志,用停产这种极端手段实属不妥,认为公司应提前规划,做好税收风险应对,作为企业,应依法纳税,存在税务争议时,应采用合法合理的程序去维护自身权益,而不应采用停产方式进行对抗;

       也有观点认为,当下企业本身经营不易,税局应当考虑企业难处。比如新京报快评提出,查税当以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为前提,避免不当征税致企业停摆。

       关于消费税问题,公司在2024年3月29日发布公告,认为消费税是按税目表征税的,即税目表中列示的产品要征税。公司产品重芳烃衍生品不属于重芳烃,因此不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不应该缴纳消费税。

       税务局征税理由是依据2023年6月30日发布《关于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其中规定:对混合芳烃、重芳烃、混合碳八、稳定轻烃、轻油、轻质煤焦油按照石脑油征收消费税,该公告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征税对博汇股份的影响有多大?从博汇股份历年业绩来看,这个消费税的征收,对博汇压力是非常大的。公司40万吨的重芳烃(或衍生品)产能,按照2150元/吨的消费税测算,一年的影响粗略估计有8个亿,如果不能通过价格转移到下游客户,对公司影响确实是毁灭性打击。

注:数据来源于choice终端及公司公告

       站在企业角度,暂时停产做法对不对?在税收政策不能明确的情形下,如果重芳烃衍生品按照税收法规要交税,停产固然可能会亏损,但不停产,可能赚的现金还不够交税,毕竟公司过去每年净利润也就在一个亿左右,一下多交好几个亿税,到时可能真的会亏到破产。企业停产倒未必就是以此来威胁谁,而可能是基于不确定性情况下,采取的理性决策。

       对企业来说,如果之前有征税预期,可能不一定投建这些巨额固定资产,而在固定资产已经投建,发现产品突然从不征税到征税,企业会进退两难,交税,企业可能会巨亏;不交税,则违法违规面临税务风险。

       站在税局角度,税局肯定不希望企业出现问题,也是希望企业最好能健康稳定地发展,这样才有稳定税源。但对税局来说,法定的职责是依法征税,不管企业经营困难还是稳定向好,都还是要依法征税。如果重芳烃衍生品全国在其他地方要征消费税,宁波税局也要依法办事,该征的税还是要征;如果全国其他地方都不征,那也没不能只针对博汇股份征这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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