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新个人所得税法宣传学习材料

来源:税屋 作者:河北省税务局 人气: 时间:2018-09-16
摘要:1.为什么要进行个人所得税改革? 一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个人所得税的主要举措。党的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提出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党的十九大要求深化税收制度改革,2018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对个人所得税改革工作作出了部署。 二

1.为什么要进行个人所得税改革?

一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个人所得税的主要举措。党的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提出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党的十九大要求深化税收制度改革,2018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对个人所得税改革工作作出了部署。

二是完善现行税制的要求。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存在不同所得项目之间的税负不尽平衡,基本减除费用多年来没有调整,费用扣除方式较为单一,工资薪金所得的中低档税率级距较窄等问题,需要通过修改个人所得税制度予以解决。

三是改善民生、调节收入分配的迫切要求。近年来,城乡居民收入增速较快,中等收入群体扩大,但收入差距较大,要完善税制,降低中低收入税负,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2.此次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统筹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合理降低中等以下收入者的税负,更好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作用。

3.此次改革前后的主要变化点有哪些?

序号

变化点

税改前

税改后

1

简并所得项目,由11减至6项;确定综合所得范围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权使用费

1.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权使用费等4个所得项目

5.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6.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2.经营所得(其中,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中的工资薪金所得并入综合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

9.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其他所得

3.财产租赁所得

4.财产转让所得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6.偶然所得

2

完善扣除模式,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新增专项附加扣除

基本减除费用:3500元/月

附加减除费用:1300元/月

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

“三险一金”

专项扣除:“三险一金”

无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商业健康保险、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商业健康保险、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等

3

优化税率结构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实行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综合所得适用税率:拉长3%、10%、20%税率级距,相应缩小25%税率级距,维持30%、35%、45%税率级距不变;

经营所得适用税率:维持5%-35%税率不变。大幅拉长各级税率级距

4

完善涉外政策

居民纳税人时间标准:境内居住满1年

境内居住满183天

避税行为的税务处理:无

新增反避税条款

5

变革征管模式

以代扣代缴为主、自行申报为辅

代扣代缴、自行申报

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优化服务、事后抽查

6

健全社会配套

主要依靠扣缴单位,外部门依赖程度低

需要外部配套支撑:

法律支撑,修订税收征管法

信息支撑,部门信息共享、共治

信用支撑,对失信者实施联合惩戒

技术支撑,打造适应自然人服务管理的系统


4.此次改革的主要亮点有哪些?

亮点一:建立对综合所得按年计税的制度。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在按年计税基础上,实行健全的征管制度。

亮点二:适当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考虑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的变化,兼顾一定前瞻性,将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从原来的3500元/月提高至5000元/月(每年6万元)。

亮点三:首次设立专项附加扣除。在提高基本减除费用的基础上,增加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增强税制的公平性。根据税法授权,国务院下一步将对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作出具体规定。

亮点四:调整优化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以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为基础,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改革前

改革后

 

级次

月应纳税所得额

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1500元

不超过36000元

3%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45%


改革后,广大纳税人都能享受到减税的红利,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获益更大。

亮点五:增设反避税条款。为维护国家税收利益,根据自然人避税的特点,借鉴企业所得税法反避税的经验,增设了反避税条款。

亮点六:健全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对综合所得按年计税,实行“代扣代缴、自行申报,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优化服务、事后抽查”模式。

打造了六个方面的征管制度创新:一是自行申报制度;二是纳税人识别号;三是反避税条款;四是部门信息共享;五是部门源头协同管理;六是纳税信用运用。

5.为什么要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

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可以更好地兼顾纳税人的收入水平和负担能力。目前世界上只有极少数国家采用综合税制或分类税制,大多数国家都采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

主要国家税制模式情况表

税制模式

国家

综合税制

累进税率

美国的税制综合程度比较高

单一税率

俄罗斯(13%)、捷克(15%)、匈牙利(15%)等。

分类税制

埃及、埃塞俄比亚、也门、约旦等。

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

英国、法国、德国、葡萄牙、西班牙、意大利、瑞士、比利时、荷兰、卢森堡、墨西哥、巴西、日本、韩国等。


6.应税所得项目有哪些调整?

一是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4项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使用超额累进税率。

二是调整和简并部分所得项目,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与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性质类似,合并为“经营所得”(其中,原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工资薪金部分应并入综合所得)。另外,取消了“其他所得”项目。

7.为什么将工资薪金等4项所得纳入综合所得范围?

一是有利于公平税负。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是个人主要的、稳定的收入来源,将其纳入综合所得范围,实行按年计税,能够平衡不同劳动性所得的税负,同时缓解收入不均衡带来的税负不平衡问题。

二是体现综合税制的特点。上述4个所得项目的收入在个人所得税总收入中占比较大,体现了综合税制的特点。

三是与社会配套条件和税收征管相适应。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模式对社会配套条件和税收征管要求较高,这4项所得涉税信息相对充分,将其纳入综合范围较为可行。

8.为什么将基本减除费用提高到5000元/月(6万/年)?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一共经历了三次调整,2006年,由800元/月提高至1600元/月;,2008年,由1600元/月提高至2000元/月;,2011年,由2000元/月提高至3500元/月。此次将基本减除费用提高到5000元/月,基于以下考虑:

一是5000元/月的基本减除费用是统筹考虑城镇居民人均基本消费支出、每个就业者平均负担的人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后综合确定的。根据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数据测算,2017年城镇居民人均负担的消费支出约为3900元/月,推算2018年约为4200元/月。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确定为5000元/月,覆盖了人均消费支出,且有前瞻性。

二是在基本减除费用外,新增了多项专项附加扣除,扩大了低档税率级距,纳税人都能享受到减税的红利,中等以下收入群体获益更大。仅基本减除费用提高到5000元/月这一项测算,纳税人占城镇就业人员的比例将由44%降至15%。

9.此次改革为什么要新设6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为增强税制的公平性、合理性,个人所得税改革在提高基本减除费用的基础上,新设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这些跟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体现税制的公平合理性。

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的十九大提出“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此次改革新设的子女教育、大病医疗、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进一步增加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也是与国际惯例接轨。国务院将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作出具体规定,使广大纳税人实实在在地享受到减税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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