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地税函发[1998]176号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8-06-08
摘要:税务登记管理是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基础。各级地税机关要认真贯彻执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要与工商行政、技术监督、国税等部门密切配合,与今年的税务登记验证和清理漏征漏管户工作结合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税务登记管理。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川地税函发[1998]176号           1998-06-08

  税屋提示——依据川地税发[2007]75号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经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7年7月19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地、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稽查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81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税务登记管理是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基础。各级地税机关要认真贯彻执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要与工商行政、技术监督、国税等部门密切配合,与今年的税务登记验证和清理漏征漏管户工作结合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税务登记管理。

  二、税务登记管理涉及到的表、证、单、书、在省局没有统一规范前,暂由各市、地、州地方税务局设计制作。

  三、各地在执行中遇到问题和建议要及时上报省局,省局将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四川省地方税务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1998年6月8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