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6-10
摘要: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在我市落地见效,结合实施今年以来我市出台的系列稳增长政策措施,加快发挥更大政策效应,制定本实施方案。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海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海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北海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在我市落地见效,结合实施今年以来我市出台的系列稳增长政策措施,加快发挥更大政策效应,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快落实财政政策(10项)

  1.及时精准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加大留抵退税力度,动态摸清退税底数,6月30日前全部退还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存量留抵税额,确保上半年累计完成增值税留抵退税26亿元,争取全年累计实现增值税留抵退税38.7亿元。加强留抵退税政策的宣传辅导,确保纳税人对政策应知尽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退税办理效率,大力推行“网上办”、“掌上办”等“不见面办税缴费”,扎实做好“预约办”、“错峰办”,提高办事效率。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牵头部门: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2.加快清理单位实有资金账户。6月底前完成市本级单位实有资金账户清理收回工作,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收回的资金按财政部盘活存量资金规定,调剂用于保“三保”支出。(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3.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确保6月中旬发行完毕已下达的、尚未发行的17.44亿元专项债券。每月开展政府专项债项目调度,跟踪下达额度资金支持情况,推动项目加快支付进度,确保第一季度发行的专项债券在8月底前全部使用完毕,力争第二季度发行的专项债券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

  4.加大专债项目申报力度。加强专项债券项目储备,于6月底前形成一批新的政府专项债券拟申报项目清单,为争取国务院提前下达2023年的专项债更多额度打下基础、做好准备。推动符合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条件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等相关领域项目纳入申报范围。推进专项债券项目配套融资工作,最大化发挥专项债券资金的乘数效应。(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5.发挥好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力度,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资本金补充和代偿补偿政策。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发生额争取扩大到19亿元,综合平均融资担保费率争取从1%降低到0.8%以下。对因疫情影响到期还款有困难的在保企业,采取延期、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措施,做到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确保存量项目贷款不减少。对确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金融办)

  6.加大“桂惠贷”投放力度。落实“桂惠贷”政策,重点支持小微企业和重点产业,提高首贷、信用贷比例,强化财政贴息资金统筹使用,及时足额兑现“桂惠贷”贴息,提升“桂惠贷”投放量、惠及面和精准度,力争二季度投放“桂惠贷”45亿元、全年投放“桂惠贷”160亿元。(牵头部门:市金融办、财政局,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

  7.落实自治区政金企(北海)推介会成果。力争8月末累计落实融资金额260亿元、10月末累计落实融资金额280亿元。加快放款进度,力争今年放款完成80%以上,争取于10月底前投放到位,进一步挖掘新的项目储备,推动银企供需对接,形成新的有效贷款。(牵头部门: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

  8.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政府采购工程要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按照统一质量标准,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今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牵头部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

  9.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加大力度落实好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同时,根据自治区统一安排,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的行业企业以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争取全年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单位部分应缴金额6亿元以上。(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税务局)

  10.加大稳岗支持力度。简化办理流程,采用“免申即享”的经办模式,及时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稳岗返还补贴。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力争全年发放5211家企业稳岗返还补贴3965万元,惠及职工9.3万人。积极争取自治区失业调剂资金稳定我市稳岗补贴资金,加快稳岗返还补贴发放。(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二、加快落实货币金融政策(4项)

  11.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房地产行业。鼓励金融机构适当增加房地产信贷投放,保障合规房地产开发企业正常融资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个人住房贷款投放,落实首次购房商贷最低首付比例20%政策,引导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利率下降到位。(牵头部门: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

  12.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开展辖区银行保险机构2021年服务小微和民营企业情况的通报,以通报为抓手,敦促各机构落实金融服务小微和民营企业工作要求。印发《2022年北海银行业保险业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工作要点》,明确工作要求,督促银行单列民营、小微企业贷款计划,按月监测、按季通报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两增”和信贷完成情况,努力完成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目标。(牵头部门: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

  13.优化上市企业储备库。按照质量优先原则,动态优化北海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在库企业保持在10家以上。对年度列入重点拟上市企业范围的,按“一企一策”推动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发展。依托上海证券交易所资本市场服务北海基地搭建上市公司并购交流平台,引导上市公司对标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行业龙头企业,提升发展能力。组织研究存量ST、*ST等高风险上市公司转型升级路径、对策措施,督促企业制定“摘星去帽”行动方案,“一企一策”压降高风险上市公司存量,提升上市工作质量,确保融资渠道畅通高效。(牵头部门:市金融办,北海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

  14.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加强与国开行、农发行等政策性银行沟通对接,大力争取政策性银行对水利、水运、公路、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信贷支持。对项目库进行更新动态管理,组织政金企等对接活动,为项目业主和金融机构搭建对接渠道,筛选推荐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优质项目。积极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渠道筹措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有效保障项目建设资金需要。(牵头部门:市金融办、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北海银保监分局)

  三、加快落实稳投资促消费政策(8项)

  15.加快推进一批水利工程项目开竣工。加快推进“十四五”内66个水利规划项目陆续开工建设,年内开工建设小江水库除险加固、北海市备用(第二)水源建设工程等6个项目,年内完成旺盛江、清水江、闸口等3座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和涠洲水库扩容工程主体工程建设,全年完成水利固定资产投资5.8亿元以上。(牵头部门:市水利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16.加快推进一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国能广投北海煤炭储运配送中心铁路专用线、合浦至铁山港铁路、沙河至铁山港区东岸铁路支线、铁山港向海大桥、210省道乌家至沙岗段开工建设,协调自治区推动合湛高铁项目,尽快实现实质性开工。力争兰海高速钦北改扩建工程(北海段)全线建成通车,推动大风江大桥工程(北海段)、廉州湾大道等项目加快建设,确保北海站提质改造工程按期建成;全年完成交通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投资45亿元以上。(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17.加快推进农村公路网建设。抓住国家启动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机遇,谋划一批乡村振兴、联网路、危桥改造以及“三项工程”,争取年内新开工建设1个乡村振兴公路项目、12个路面提升工程、4个危桥改造和一批“三项工程”项目。(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乡村振兴和水库移民工作局)

  18.继续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根据城市功能分区,稳步实施《北海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2016—2030)》。积极发展干、支线管廊,合理布局管廊系统,统筹各类管线敷设。加快新海景大道、北部湾路、新世纪大道、广东路、银滩大道、南珠大道等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推动西南大道(南珠大道至迎宾大道)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复工。落实现行的通信电力管沟和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标准,按规定全部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收费标准由城市地下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根据廊管建设、维护成本及供求情况协商确定。(牵头部门:市市政管理局、财政局)

  19.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加强与自治区层面沟通对接,争取更多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列入《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和《全区基础设施快速发展的方案》。积极争取国家2022年支持攻关突破关键基础产品和技术资金,鼓励民营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参与攻关。鼓励民间投资以城市基础设施等为重点,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20.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加快落实兑现《北海市2021—2023年服务业企业入库扶持方案》,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跟踪落实自治区支持中国电子北部湾信息港支持政策,争取扶持资金尽快到位。推进京东引进零售业务,谋划京东物流海外仓项目,推动京东智慧健康北海项目建成投入使用;推进天下秀网红城市项目尽快开工建设,争取天下秀营业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协助红树林现代金融产业城申报自治区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力争上半年新增入驻企业115家,新增上规入统企业13家,营业收入32亿元、税收4亿元;力争全年新增入驻250家,新增上规入统企业15家,营业收入70亿元、税收7亿元。(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投资促进局、财政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21.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聚焦汽车、家电、家居、油品等弹性消费品类,创新开展促销活动。开展“驾驭快乐 购车有我”汽车主题团购系列活动、第三届北部湾(北海)汽车展览会,家电以旧换新、家电下乡、“北海市住房刚需群体住有所居”等家电家居促销等活动,力争家用电器消费上半年增长3%,汽车消费降幅进一步收窄。落实国家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等政策措施,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牵头部门:市商务局、公安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市税务局)

  22.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建设。组织申报2022年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运营补助,推动一批综合能源站规划、建设。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电桩(站)建设。(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

  四、加快落实保障粮食能源安全政策(3项)

  23.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坚决压实粮食生产责任,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任务。抓好中央、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加快支出进度及时兑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田建设、农机购置补贴等。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积极发展设施蔬菜,推进畜禽养殖,确保蔬菜、肉品供应稳定。贯彻落实国家种粮补贴政策、常态化实施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落实好2022年适当提高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配合“一卡通”制度,制定粮食补贴等相关政策措施,切实保障种粮农户有账算有收益。加快农业项目策划包装及前期工作,积极申报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发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24.加快推进一批能源项目建设。推动国能广投北海电厂1—2号机组年内建成投产发电。力争年内开工建设涠北天然气管线项目,加快建设国家管网LNG二期、广燃LNG三期等项目。抢抓政策红利“窗口期”,加大能源项目谋划储备力度,争取更多中央和自治区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铁山港〔临海〕工业区管委会)

  25.提高能源资源储备能力。加强煤炭储备供应和储煤基地建设,确保广投集团北海电厂厂内存煤满发可利用天数在迎峰度夏期间不低于自治区要求的15天,并尽可能增加高热值煤供应比重;加快推动国能广投北海能源基地煤炭储运配送中心A煤场和B煤场加快建设,力争A煤场6月投运,B煤场12月投运。加快推进中石化北海成品油储备基地项目前期工作,力争项目2023年开工建设,新增成品油储备能力40万立方米。(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五、加快落实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7项)

  26.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实施对因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阶段性优惠政策,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可年内补缴。推动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该免的免、应减的减、能缓的缓,促进企业纾困解难恢复发展。(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北海供电局,市供水公司)

  27.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支持困难企业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落实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牵头部门: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

  28.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落实《北海市促进企业纾困解难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帮助市场主体渡过难关。要做好批零住餐企业的跟踪服务,对餐饮业、零售业企业员工核酸检测费用按照50%比例给予补贴支持,加大零售平台、电商企业、物流企业挖潜力度,力争上半年批发业增长45%、零售业增长10%,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8%。要精准策划旅游系列优惠促销活动,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比例提高至100%,力争国内旅游消费加快恢复、住宿业增长10%以上。(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商务局、旅游文体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北海银保监分局)

  29.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深入实施重大项目落地攻坚和服务企业攻坚行动。强化项目用地、资金、前期审批等要素保障,重点推进惠科电子、国能广投北海能源基地等43个重大工业项目,推动太阳纸业、信义玻璃等重点企业稳产达产,争取二季度规上工业总产值完成735亿元、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2%以上,全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1.5%。(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0.落实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要做好重点物资运输保障,确保货运物流运行顺畅,维护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取消对来自新冠肺炎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对来自或进出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县的货运车辆,严格执行“即采即走即追”闭环管理和实行动态追踪,保障货运物流“快进快出”。进一步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支持企业拓展进出口业务。(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委,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31.加快推进物流体系建设。积极融入北部湾国际门户港建设,推进铁山港20万吨级进港航道建设,研究建设铁山港30万吨级进港航道事宜,提升北海港口出海物流通道能级。加快建设专业化码头,推进北暮作业区13—19号集装箱专用泊位、北暮作业区南4号危险品专用泊位、南5号散货泊位以及太阳纸业木片运输专用泊位等码头项目的前期工作。加快推进北暮作业区7—8号、南7—南10号泊位建设和铁山东港榄根作业区码头建设。积极跟踪2021年度港口物流发展补助资金动态,争取资金扶持北海至香港航线稳定运营。(牵头部门:市北部湾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路港公司)

  32.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积极吸引外商投资。争取尽快落实外贷资金,加快推动北海市红树林湿地生态保护综合治理项目、广西北海市廉州湾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可研、环评等前期工作。积极构建电子信息、高端玻璃、光伏材料和高端造纸等优势产业跨境产业链,充分利用区域原产地累计规则和北海市自身港口优势,吸引外商投资完善产业链,进一步拓展原材料和零部件的进口渠道,重点构建跨境电子信息产业链,谋划推动构建高端玻璃及光伏材料和高端造纸等优势跨境产业链。(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金融办、工业和信息化局、海洋局、投资促进局)

  六、加快落实保基本民生政策(4项)

  33.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2022年12月31日前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照规定申请缓缴、到期后补缴,同时可申请调整当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5%;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对于使用公积金租房的无房户,由原来的“一年一提取”改为“可一季度一提取”。(牵头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

  34.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继续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完善担保贷款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提升国家创业担保贷款的覆盖面和可获得性。加大各类岗位统筹使用力度,推进零工市场建设,确保每个县区至少要建设一个以上规范化零工市场。要大力发展就业帮扶车间,持续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牵头部门: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

  35.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密切关注价格指数变动情况,达到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启动条件的及时启动,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加强物资保障,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和社会稳定。持续抓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常态化工作,落实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或特困保障范围。(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36.统筹发展和安全。抓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严防交通、建筑、矿山、燃气等方面安全事故,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牵头部门:市应急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市政管理局)

  抄送:市委各部门,北海军分区,驻市部队,武警北海支队,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北海海事法院。各民主党派北海市委会,市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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