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1999年出口货物退(免)税检查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冀国税函[1999]276号 1999-11-25 税屋提示——依据冀国税发[2007]150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自2007年7月13日起,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1999年出口货物退(免)税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1999]725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总局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点面结合,抓住重点,把出口退税检查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对检查范围内的企业要把责任落实到人、实行出口退税检查责任制。 二、在检查中,各市要及时反映工作进度及好的做法,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重要问题要及时上报省局,必要时征得有关部门的协助,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犯罪活动。 三、省局将在适当时候组织人员到各市巡查督导,促进各市出口退税检查工作。 四、检查工作完成后,各市要进行认真总结,补充和完善出口退税管理制度,以利于明年工作。同时写出书面总结上报省局,对出口退税检查工作完成较好和成绩突出的市局予以通报表扬。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1999年11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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