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财文[2002]25号 青岛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宅冬季取暖费补助暂行办法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2-10-23
摘要:本办法适用于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离休、退职人员。第三条 职工住宅冬季取暖补助按照我市确定的集中供热期,由房屋承租人所在单位于每年11月份随工资一次性发放。

青岛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宅冬季取暖费补助暂行办法

 青财文[2002]25号       2002-10-23

  第一条 为逐步推进个人收入分配货币化,合理确定职工住宅冬季取暖补助标准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离休、退职人员。

  第三条 职工住宅冬季取暖补助按照我市确定的集中供热期,由房屋承租人所在单位于每年11月份随工资一次性发放。

  第四条 职工住宅冬季取暖补贴实行定额补助办法。按照我市房改政策确定的本人职务应享受的住房面积标准(使用面积)、用热收费标准和现行报销比例,确定补助标准和2002年定额补助数额。即:

  在职、退休人员定额补助标准计算公式:

  本人职务应享受的住房标准(使用面积)×收费标准×单位应负担50%

  离休人员定额补助标准计算公式:

  本人职务应享受的住房标准(使用面积)×收费标准×单位应负担60%

  第五条 实行职工住宅冬季取暖定额补助后,职工住宅冬季取暖费由个人交纳。单位不再报销职工住宅冬季取暖费。

  第六条 原冬季供暖期每人每年应享受的冬季取暖费80元,继续执行,并随冬季取暖补助同时发放。

  第七条 职工住宅冬季取暖补助从单位包干经费中解决,并按原渠道列支。

  第八条 本规定自二00二年起执行。原文件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有条件的区(市)和企业可比照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后勤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审核。

  附:2002年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宅冬季取暖费补助标准。 

职工住宅冬季取暖费补助标准

一 、在职、退休人员

正市 1130元/人.年
副市、正局 900元/人.年
副局 790元/人.年
处级 680元/人.年
科级 570元/人.年
科员及以下 490元/人.年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900元/人.年
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680元/人.年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570元/人.年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490元/人.年
工人 490元/人.年

二、离休人员

正市  1350元/人.年
副市、正局 1080元/人.年
副局 950元/人.年
处级 810元/人.年
科级 680元/人.年
科员及以下 590元/人.年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080元/人.年
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810元/人.年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680元/人.年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590元/人.年
建国前参加革命的老工人 590元/人.年

 三、按照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人员      49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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